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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形成了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在理论上,形成了当代中国人权观;在实践上,走出了中国人权发展道路。2022年2月,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当代中国人权观,提高认识,增强自信,主动做好尊重和保障人权各项工作。”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他又指出:“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我们要深刻理解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发展脉络、丰富内涵和深远意义,更好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奋力开创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新局面。一、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不懈探索与实践当代中国人权观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形成的重大成果。它以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为思想渊源,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历史底蕴,根植于党的百年奋斗,形成于新时代十年来的伟大变革。当代中国人权观是中国共产党接力探索、持续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理论结晶,是建立在中国人权发展实践基础之上的思想精华。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是我们党推进人权事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人权发展的基本观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论述了人权的社会性、阶级性。马克思指出:“个体是社会存在物”,“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就揭示了人权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的权利。马克思主义认为,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自由、民主、平等,人权从来都是具体的、属于一定阶级的。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恩格斯强调:“资产者的平等(消灭阶级特权)完全不同于无产者的平等(消灭阶级本身)。如果超出后者的范围,即抽象地理解平等,那么平等就会变成荒谬。”二是阐明了人权的历史性。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权的实现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恩格斯分析了平等观念的产生,指出“平等观念本身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完全是历史地产生的”。三是揭示了资产阶级人权理论的历史进步性和局限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肯定资产阶级人权理论在历史上曾经发挥过进步作用,强调资产阶级人权是顺应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产生并为其服务的,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自由发展扫除了障碍。同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还分析了资产阶级人权理论的虚伪性,强调资产阶级人权是在资本统治基础上的自由发展,资产阶级用金钱的特权代替了以往的一切个人特权和世袭特权,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人权只代表少数人的利益,形式上的自由平等掩盖着垄断、专制和剥削的本质。四是阐明了社会主义社会人权的实现途径及基本特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强调,无产阶级通过革命上升为统治阶级进而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人权实现的根本条件。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实现社会主义社会人权的经济基础,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是实现社会主义社会人权的政治基础。社会主义社会人权使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并且保证人民真实地享受民主权利。五是指明未来社会是“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构想,共产主义社会将彻底消除阶级之间的对立和差别,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真正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这些思想观点,为我们党的人权探索与实践提供了思想来源和强大武器。当代中国人权观具有深厚的中华文明根基。呵护人的生命,重视人的尊严和价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华文明历来注重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强调对人的关怀和爱护。比如,古代先哲们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天地之间,莫贵于人”“仁者莫大于爱人”等思想,反映了对人的自身价值的高度尊崇。“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的观念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中。基于这些思想观点,古代先哲们还提出了安民、裕民、惠民、乐民的主张,并从不同角度探讨了“得民心”“养民之道”的具体方案。这些思想和方案中蕴含着积极的因素,为我们党推进人权事业提供了深厚文化根源和丰厚文化滋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权事业的忠实维护者、坚定捍卫者、积极推动者和有力引领者。自成立之日起,党就高举“争民主、争人权”的旗帜,鲜明宣示了救国救民和争取人权的立场与主张。在长期的奋斗探索中,中国共产党以一往无前的创新精神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推动中国人权实践迈上了一个又一个台阶。(一)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人权探索与实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团结带领人民浴血奋战、百折不挠,为中国人民各项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和不断发展创造了根本社会条件。党开展英勇的武装斗争,以武装的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为的就是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面对敌人的重重包围和经济封锁,党在物质条件紧缺的恶劣环境中创造性地加强生产、保障供给,努力改善民生。在党领导的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实行普选制度,给长期受到压迫的人民以参政议政的权利。党加强教育科学卫生事业,创办各级各类学校传授知识、培养人才,破除封建陋习和迷信活动、扫除文盲,着力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水平。这些都体现了党在艰苦卓绝的战争环境和局部执政条件下保障人权的探索。新中国的成立,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中国人权事业从此开启了新纪元。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团结带领人民自力更生、发愤图强,领导建立和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牢固制度基础。新中国成立后,党迅速医治战争创伤,领导开展了稳定物价和统一财经等重大斗争,保障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党经受了土地改革和各项民主改革的考验,国民经济得到全面恢复和较快发展。我国通过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党领导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制定实施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制度保证。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开展了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新中国人权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变。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实践中,毛泽东结合中国国情深入思考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开启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化的历史进程。第一,国家主权与民族独立是实现人权的前提条件。毛泽东指出,革命的目的是“为了使中华民族得到解放,为了实现人民的统治,为了使人民得到经济的幸福”。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实现人权的政治保障。“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给我国的经济和文化的迅速发展开辟了道路。”“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第三,发展经济是实现人权的物质基础。“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毛泽东对“离开经济工作而谈‘革命’”的倾向作了批评,强调“经济建设一项乃是其他各项的中心”。第四,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毛泽东强调,党要真心实意地“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问题”。他将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运用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形成了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为保障人民各项权利提供了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第五,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毛泽东创立了关于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学说,提出运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从而为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人民各项权益提供了科学方法。第六,揭露资产阶级民主、人权的虚伪性。毛泽东指出:“英、法、美等国,所谓宪政,所谓民主政治,实际上都是吃人政治”,西方的两党制“不过是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的一种方法,它绝不能保障劳动人民的自由权利”。他强调,天赋人权论、资产阶级民主、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在中国行不通,没有出路,“我们的这个社会主义的民主是任何资产阶级国家所不可能有的最广大的民主”。(二)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人权探索与实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邓小平明确提出“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大论断,深刻揭示社会主义本质,领导确立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制定现代化建设“三步走”发展战略,有步骤地开展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有力推动了我国人权发展的实践进程。在领导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邓小平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第一,针对西方国家“人权无国界”的谬论,揭示了社会主义人权与资本主义人权的本质区别。“什么是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第二,针对西方国家的“人道主义干涉”论,指出“搞强权政治的国家根本就没有资格讲人权”,“西方国家说我们侵犯了人权,其实他们才是真正的侵犯人权”。第三,针对西方国家“人权高于主权”的谬论,提出“国权比人权重要得多”的论断,强调“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第四,揭示了发展权的重要性,鲜明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强调要“下决心一心一意搞建设”。第五,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把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判断各方面工作是非得失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之一,把共同富裕上升到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这就极大拓展了人权的广度和深度,使人权更加具体可感,彰显了我国人权事业的人民性。第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强调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同时,还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为提高我国人权保障法治化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国内外形势十分复杂、世界社会主义出现严重曲折的严峻考验面前,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不动摇,成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