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0年第2期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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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消除贫困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目前,中国脱贫攻坚进入关键的决战决胜阶段,精准脱贫成为实现乡村振兴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问题。本文以贫困突出的江西革命老区为例,采用ESDA空间探索性分析和空间计量模型,探究其空间贫困分异特征、陷阱形成机制及影响因素,发现:①从时间维度看,2000—2016年,受国家贫困标准线大幅调整影响,江西革命老区贫困人口和贫困发生率呈现三个断点下降时期,总体脱贫进程加快。②从空间维度看,江西革命老区各县(市、区)的贫困人口和贫困发生率明显减少,贫困分异特征表现为高贫困地区集聚于南部的集中连片区或国家级贫困县,低贫困地区主要集聚于北部的非贫困区。③进一步通过空间检验发现,江西革命老区贫困以“高-高”集聚模式为主,并形成“空间贫困陷阱”,均属于集中连片特困区或国家级贫困县;少数地区的贫困还存在“低-低”集聚模式,形成“脱贫溢出效应”,均属于非贫困区。④实证结果表明,城乡收入之比和中学教师负担学生数显著加剧了江西革命老区贫困水平;而农民人均纯收入、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减贫具有显著正向作用;贫困空间滞后项的显著为正也再次验证了江西革命老区“空间贫困陷阱”及“脱贫溢出效应”的存在性;相邻地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卫生技术人员比例的减贫效果存在显著的空间溢出效应。为此,本文提出实现江西革命老区精准脱贫建议。关键词:空间贫困;空间贫困陷阱;致贫因素;江西革命老区;集中连片特困区
摘要:碳排放权交易已成为我国实施以市场为基础的重要环境规制之一,但此交易市场建设能否诱发我国低碳技术创新的有关研究仍然不足。以我国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为研究对象,采用合成控制法进行准自然实验,选取2004—2016年全国282个城市的面板数据,评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对低碳技术创新的诱发效果,并使用排列检验法进行有效性检验;进而,定量分析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正式运行后对低碳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探索七个试点效果差异的成因。研究发现:①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整体上诱发了试点地区的低碳技术创新活动。②各试点的政策效果存在一定差异,除重庆外的六个试点对政策响应较为迅速,其中北京、上海的诱发效果最显著,天津、广东、深圳和湖北次之,而重庆试点未能对政策作出充分的响应。③碳排放权交易对低碳技术创新作用中的政策“信号-预期”机制在我国首次得到验证,该机制在除重庆外的试点地区都得到了较好的构建。④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与区域产业结构升级产生了良好的协同作用,促进低碳技术创新,但其未能与外商直接投资形成相同作用;除重庆外,碳排放权交易这一市场型环境规制与控制型环境规制也呈现出协同作用。据此,应积极推进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以发挥其对低碳技术创新的诱发作用;但在统一市场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地区差异,分步骤稳步推进;还应注重加强政府政策信号管理,引导企业开展低碳技术创新活动。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低碳技术创新;合成控制法;“信号-预期”机制
摘要:近年来,有关环境规制与企业创新关系的研究大量涌现,但基于中国碳排放交易制度,尤其是从微观企业层面考察碳排放交易制度对企业创新质量影响的研究仍有待丰富和深化。有鉴于此,采用2008—201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面板数据,以专利申请总量表示创新数量,以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分别表示高质量创新和低质量创新,进而采用DID模型构建中国碳排放交易制度对企业创新质量影响的准自然实验框架。同时,为增强实证结果的解释力,采用PSM-DID方法对实证结果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异质性检验以及政府补贴方式的创新激励机制检验。结果表明:①碳排放交易制度在提高“处理组”企业创新数量的同时,也能促使企业兼顾创新质量,但从影响程度来看,碳排放交易制度对低质量创新促进作用更为强劲。②从企业所有权和规模异质性来看,碳排放交易制度主要对国有股份企业和大规模企业创新质量有促进作用,而对民营企业和小规模企业进行高质量创新的诱导力度较小或不显著。③机制检验结果表明,政府补贴政策能够有效弥补碳排放交易制度对高质量创新诱导乏力的不足,但创新激励效果因政府补贴方式而异,其中政府事前补贴优于政府事后补偿;此外,碳排放交易制度通过促使政府为被规制企业提供更多的政府事前补贴,从而有效缓解企业“遵循成本”压力,推动企业转向高质量创新。由此认为,加大对小规模民营企业高质量创新补贴、采取更具灵活性和针对性的创新补贴方式,应是进一步助力碳排放交易制度诱导企业转向高质量创新的政策制定方向。关键词:碳排放交易制度;创新质量;DID模型;PSM-DID;政府补贴方式
摘要:碳标识属于一种环境标志,中国碳标识标注内容的规范需要在参考国际环境标准体系包含的I型、II型、III型标志的基础上作出改进。基于立法学分析,碳标识标注内容的规范原则包括信息量化原则、描述和评价结合原则、包容原则。碳标识内容的制度设计思路包括:①采取先单行型、后分散型的立法模式,先单行规定碳标识内容的一般性规则,再分散规定碳标识内容在具体应用的行业领域中的规则;②基于信息量化原则借鉴III型环境标志所涉标准体系,其中重点借鉴碳标识标准ISO14067;③基于描述与评价结合原则借鉴并改进食品标签营养参考值内容之规范模式,建立碳排放参考值规范及与之配套的消费领域分类规范,并通过标准文件“推荐性/强制性”的切换契合碳标识内容规范在不同消费领域中规制强度需求不同的特点;④提倡基于I型、II型环境标志的碳标识应用,合理鼓励中国碳标识认证进行创新与竞争。由此,对碳标识内容的规范可通过进一步整合,完善中国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同时,为确保碳标识内容规范的可操作性与社会效益,碳标识内容的规范化仍需要多学科的参与。关键词:碳标识;环境标志;低碳消费;制度设计
摘要:中国多城市群大范围持续遭遇雾霾等空气环境问题,不仅严重影响着人民生活健康,同时成为制约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创新驱动作为引领发展的重要源泉,是治理城市雾霾的重要手段。因此,本文利用2004-2016年中国地级市PM2.5浓度、创新等数据,基于STIRPAT模型,通过空间计量方法在同时考虑空间横向维度及时间纵向维度下就中国城市创新对雾霾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并进一步从城市创新对雾霾的动态效应、作用距离阈值等多个角度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实证结果表明:①中国城市雾霾污染呈现明显的空间溢出效应和高排放俱乐部集聚特征。②中国城市创新具有积极的减霾作用。从横向空间维度来看表现为积极的空间溢出效应,但存在一定的有效距离阈值。从纵向时间维度来看,减霾效应整体存在边际递减态势。③交通便利化及能源效率的提高有效抑制了城市雾霾污染的加剧,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仍是城市雾霾污染加剧的一大诱因。基于上述事实,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中国在城市雾霾治理过程中应实施科学规划,布局联防联控。防止城市“单边”治霾努力成果被周边城市的“泄漏效应”所削减;聚集创新要素,打造创新型城市引擎。在城市群内部形成创新竞争、合作机制,创新重塑城市群发展模式以缓解城市雾霾污染;考虑到城市创新对于雾霾治理红利存在边际递减态势,除上述减霾渠道外,治霾政策仍需坚持从源头着手,优化产业、能源结构,促进能效,路效提高,最终成就美丽城市。关键词:城市创新;雾霾;空间效应
摘要:前沿研究关注研发投入对技术创新的作用,却普遍忽视研发投入对绿色技术进步的影响,尤其并未重视研发投入对绿色技术进步方向的作用。利用2003-2013年中国276个城市面板数据,结合随机前沿模型测算历年各城市全要素生产率、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分别采用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及其与全要素生产率的比值表征了绿色技术进步与绿色技术进步方向,通过固定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地区研发投入对绿色技术进步的影响效应及其传导机制。结果发现:①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投入皆能显著促进地区绿色技术进步,推动地区技术进步绿色转型,但随着研发投入强度的增加,对绿色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呈边际递减趋势,而对绿色技术进步方向的影响却逐步提升。②受地区自身产业特征和政策影响,地区污染产业锁定和资源依赖型产业模式显著抑制研发投入对绿色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而轻资产型产业结构和环境规制力度则呈现完全相反的作用效应,显著提高研发投入对绿色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③地区研发投入对绿色技术进步的作用呈现出区域异质性。具体表现为对绿色技术进步的作用由东向西逐渐增强,即中西部地区的绿色技术创新表现出明显的追赶效应,对绿色技术进步方向而言,研发人员投入的技术选择偏向则呈现东部地区较强,中西部地区较弱的趋势,表明东部地区技术进步由依靠经费投入的粗放型研发转变为依靠高科技人才创新驱动。为此各地区应重视研发绿色技术选择,合理配置绿色研发资本,制定适宜的环境保护政策,推动产业结构向合理化、高端化转变。关键词:研发投入;绿色技术进步;绿色技术进步方向;传导机制
作者:王巧1;佘硕1;曾婧婧2
单位:1.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绿色创新作为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有机整合的发展战略,是当前解决城市发展困境的一剂良方,实践中,促进城市绿色创新水平提升成为政界和学界共同关注的话题。国家高新区是推动城市绿色创新水平提升,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然而关于国家高新区设立是否对城市绿色创新发展起作用仍需要进一步实证检验。利用中国285个地级市2003—2016年的面板数据,通过构建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实现双重差分的目的,识别国家高新区建立影响区域绿色发展的作用机制,并评估高新区驱动城市绿色创新效率提升的净效应。研究结果表明:①国家高新区显著提高了城市绿色创新效率,这一结果在经过了反事实检验和多项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②从理论上构建了高新区驱动绿色创新效率提升的影响机制,并通过实证检验甄别出了高新区促进城市绿色创新效率提升的创新驱动机制和结构驱动机制,而未通过集聚驱动机制,“形聚而神不聚”的现象仍广泛存在。③高新区驱动绿色创新效率的提升呈现明显的区域异质性,高新区对东部区域的绿色创新效率驱动效果明显,而对中西部区域效果不明显。④高新区驱动绿色创新效率提升还存在着城市等级的差异,一定程度上表现为“边际递减规律”,相比于省会城市,副省会城市、较大的市和一般的市从高新区设立当中获得的政策效益更大。为了进一步提升高新区对城市绿色创新水平的驱动作用,文章据此从发挥集聚推动效应、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发展高新区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国家高新区;绿色创新效率;作用机制;双重差分法
作者:廖显春1;李小慧1;施训鹏2
单位:1.济南大学商学院/绿色发展研究院;2.悉尼科技大学澳中关系研究院
摘要:提升居民绿色福利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体现,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根本要求。基于此背景,从绿色投资的视角,探讨提升绿色福利的路径。首先,依据Lucas-Uzawa的两部门内生增长模型,构建绿色投资对绿色福利影响的理论分析框架;其次,利用1999-2014年省际面板数据,采用Super-SBM方法测定各地区绿色福利;最后,利用系统GMM方法,结合双重差分法(DID),实证分析了绿色投资对绿色福利的影响及传导途径。结果表明:①中国各省域绿色投资与绿色福利之间在1%显著水平上呈现出正向关系,绿色投资每增加100%,居民绿色福利增加1.21%。因此,政府应当采用差异化的利率,减免税收或增加补贴等方式促进绿色投资,积极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产业,从而提升公民的绿色福利。②教育程度在1%显著水平上与绿色福利正相关,大专以上学历人口占比每增加1%,绿色福利增加7.78%。因此,政府应该扩大教育支出,增强居民受教育程度,提高公民就业机会和收入待遇。③对外开放度在1%显著水平与绿色福利正相关,且开放程度每增加一个单位,居民绿色福利提高1.91%。对外开放程度越高,越有助于进出口,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有助于提升绿色福利。因此,政府应当进一步扩大开放,改善进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技术复杂度,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出口。④公众诉求与绿色福利在一定水平下显著负相关,绿色福利低的地方,居民表现出更强烈的诉求。因此,政府应鼓励居民积极有序参与环境决策和监管,减少公众诉求的滞后效应。企业与公民之间需要确立共同的绿色福利目标,构建政府主导下的居民绿色消费与企业绿色创新协同机制,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完善环境和经济协同发展,实现绿色福利提升的目的。
关键词:绿色福利;绿色投资;内生增长模型
作者:黄锡生;张真源
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环境预警制度蕴含了一项使行政权力合法扩张的“对应性架构”,即预警级别与“强制型”或“限制型”措施之间的充分必要关系。在制度运行过程当中,环境行政权力却出现了“选择性失语”和“运动式肆意”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预警级别发布时的“隐匿”与“从轻”,从而对公民健康权益保护不足;二是预警状态下环境行政权力的扩张过度,使得对个人自由与企业经济自由侵害过度。由于环境治理领域“被害人-加害人”二元对立关系的模糊化、趋同化甚至同一化,传统公法学体系中的权力制约理论无法对预警状态下多样化和多层次性的行政权力进行有效地规制。那么,便有必要对现有的环境预警制度进行修正与纠偏。因此,可以从“对应性架构”的载体及其前后两端入手,对环境预警制度进行法治化建构。具体而言,对环境预警的载体“应急预案”进行形式改造,提高环境应急预案的规范层级,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制定、修改等程序性规定,明确不同预警级别设定的规范层级,将作为被宪法所保护的客观利益——生态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边界——通过“前端”预警标准予以划分;对预警状态下行政权力的“外部”制约程序予以完善。基于预警级别标准体系的划分,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对“后端”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附带性审查”,同时,赋予私主体直接针对预警状态下具有“外化”法效力的内部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诉权。
关键词:环境预警;对应性架构;预警标准;利益衡量
摘要: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暴露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在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源头制度设计上的不足,引发了社会舆论对“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强烈呼吁。审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目的理念中并没有体现保障公众健康的内容;对捕食野生动物没有采取完全禁止的态度,而是根据野生动物的珍稀、濒危程度、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以及是否为人工繁育等多重标准,分别采取了禁止食用、限制食用、特别许可、支持利用等不同的措施,存在失之过宽的问题;野生动物保护范围不周延,一些可能引发疫病传播的野生动物没有纳入保护范围。回应社会关切,对立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理性分析,应当尽快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矫正立法目的理念,体现对公众健康安全的保障;扩大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并制定相应的管制规范;实现相关立法的衔接,建立以“全面禁止食用为原则,分类限制禁止食用为补充”的野生动物风险防范制度。从源头上防范野生动物病毒传播引发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实现保护野生动物与保障公众健康安全的有机统一。关键词:野生动物;禁止食用;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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