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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军 陈雪婧 | 社区协同治理中的转译实践: 模式、困境及其超越 ——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分析

文 军 陈雪婧 社会科学杂志
2024-08-23



摘  要

 从行动者网络理论角度来看,中国社区协同治理本质上是一种以居委会为中心,包括业委会、物业公司、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等主体在内的转译实践过程,这种转译实践由问题化、利益相关化、征召以及动员四个阶段构成。当前各种人的因素和“非人”因素共同导致社区转译实践面临着多重困境:一是结构压制下转译主体的能动性受阻;二是情境受限所导致的社区转译空间狭窄;三是主体分化所导致的多元行动者合力不足。在社区协同治理的现实要求下,我们亟需从制度赋能、情境创设以及主体整合等层面入手,共同破解现阶段的社区转译困境,探索优化社区行动者网络实践的策略。


作者简介

文 军,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暨社会发展学院教授;陈雪婧,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硕士生


本文载于《社会科学》2023年第1期



目  次


一、问题的提出:从“转译”视角理解社区协同治理

二、“转译”四阶段:以居委会为中心的实践模式

三、结构-情境-主体:社区协同治理中的多重转译困境

四、超越困境:社区行动者网络的转译实践优化

五、总结与讨论



一、问题的提出:

从“转译”视角理解社区协同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同时要求“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当前我国城乡社区正在从以政府管控为主的“社区管理”向党委领导下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转变,这一结构性转变体现了多中心治理、多主体合作处理社区公共事务的协同治理理念。协同治理(Collaborative Governance)具体指“各种公共或私人机构以及个人管理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总和,是主体间利益冲突调和继而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从目前中国各地的社区治理实践来看,社区多元共治局面已经基本形成,但社区行政干预、治理空间狭窄、主体合力不足等问题仍时有发生,阻碍着社区主体协同合作,社区治理呈现出不同职能部门各自为政和缺乏协调沟通的碎片化状态,这给社区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带来挑战。


实际上,社区协同治理在本质上是以社区行动者网络为载体的,协同治理理论与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Network Theory,简称ANT) 两者间蕴含着共同的逻辑。协同治理理论旨在通过各类正式、非正式规则和渠道的建构,推动多元主体间的利益调和与行动整合,以此实现共同参与。行动者网络理论则主张构建和谐平等的网络,既分析多元主体从分散到协作的动态过程,又讨论其互动合作,主张通过利益相关化和各类正式或非正式规范建构行动者网络。强调多元主体参与、重视利益化解与共同合作、致力于达成异质行动者平等互动的状态,构成了行动者网络理论与协同治理理论的契合点,也启发我们行动者网络理论不仅可以用来分析科学社会学的网络,也为我们构建和完善社区协同治理多元主体行动网络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社区协同治理中调和多元主体利益使其采取联合行动的过程,正是多元行动者通过“转译”(translation)建立行动者网络的过程。社区治理往往由居委会承担起主要工作,它们不仅要处理社区一般性事务,还要遵循治理价值,动员社区居民、社区组织、相关部门等共同参与到公共事务处理和社区建设的行动中,促成多元主体的行动耦合。


作为行动者网络理论的核心,“转译”是缔结行动者网络的关键,反映着行动者与网络相互作用的过程。从概念来看,“转译”是对行动者网络建构过程的一种描述,指核心行动者将其他行动者的问题和利益表达转换出来,进而达成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联结和行动整合。在这一过程中,所有行动者都处于转换和被转换的状态,且某一行动者的角色是通过其他行动者而得到界定的。从过程来看,“转译”可分为问题化、利益相关化、征召和动员四个阶段,任何一个环节不畅通都有可能阻碍行动者网络的联结,进而阻碍着社区协同治理的达成。在“转译”视角下,社区协同治理实践就表现为:居委会站在治理中心点,洞察居民、物业公司、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等主体参与治理存在的问题,并找到完成社区治理实践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然后,居委会在满足各主体利益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手段将各主体吸引到治理网络中参与行动,以编织平等互动的行动者网络,推进社区协同治理实践。


关于转译理论的现有研究大多将其作为实践参考框架,用来分析各主体之间的互动合作、信息传递等微观过程,或探讨建立和谐的行动者网络的具体路径,习惯于将制度、环境等外在因素作为人类行动者建立网络的附带影响加以浅析。有学者提出,我们应该发挥“新社会学想象力”(new sociological imagination),把社会学从思维的物化模式中解放出来,将社会学对人类社会的想象力拓展到“非人类”现象和事物之中,使得社会学对越来越复杂的世界做出更全面回应,关注事物的多重存在。尽管“非人”(Non-human)因素难以和人类的能动性完全等同,但形式各异的“非人”因素客观上也直接影响着转译过程及网络的稳定,扮演着中心和构成性的角色。事实上,行动者网络理论强调“广义对称”的新型思维,将无生命力的“非人”因素赋予能动性而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在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图景中,人类力量与非人类力量是对称的,需考虑网络活动中全方位行动者的价值。 “非人行动者”是行动者网络理论先驱布鲁诺·拉图尔(Bruno Latour)转译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遗憾的是,鲜有研究对其作用机制展开专门探讨。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但已有的许多研究大都是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主要任务集中在实现有效的“跨部门协同”,实现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四类主要的人类行动者在价值、关系、结构等场域的成功协作。直至近年,在社区协同治理领域有关转译议题的研究中,学界才逐渐将视线转移到非人类行动者,将法治、规范、技术、资源等纳入社区治理行动路径的探讨。有学者将非人行动者分为物质环境要素与非物质要素。物质环境要素包括道路、房屋、公共活动空间、基础活动设施等,非物质要素包含社区文化、传统节日、法规政策等。从实践经验来看,与社区治理相关的“非人”因素主要集中在结构层面,包括法规政策、体制机制、社区公约等相对固定的要素。在转译过程中,代表人类因素的行动主体与“非人”因素的客体互动,造就了例如公共空间、社区环境、社区文化等相对灵活的情境性因素。在结构性因素和情境性因素的双重叠加下,疏离的行动者愈加分化,给转译施加多重压力,制约社区协同治理实践的达成。

 

 

从理论溯源来看,行动者网络理论的提出标志着巴黎学派的诞生。首先,该学派认为科学实践与社会背景的结构性因素具有同一性,例如人塑造意识形态,意识形态也操控着转译的各个阶段进而影响有关行为者。其次,该学派强调的普遍对称性原则,将物的因素纳入考虑之中,取消自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认为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共同构成的情境性因素作用于行动过程。最后,行动者网络理论虽强调“行动者”而非“主体”概念,但扩展了的行动者概念实际上包含了传统观念中的主、客体,人的主体性因素在行动中发挥着最直接的能动作用。总的来说,转译把社会、自然、人等一切行动要素纳入统一的解释框架来开展研究,循此而言,行动者网络的缔结以及其中的转译实践同时受到结构性因素、情境性因素、主体性因素的共同影响,由此形成了更具有“结构-情境-主体”复合特点的实践架构和分析框架。


综上可见,行动者网络理论是研究组织行动的有效方法,“转译”提供了理解社区协同治理的新思路。从过程来看,“转译”通过某一核心行动者联结其他主体,以利益相关化达成需求调和,体现了多元主体合作参与的“共治”理念。从结果来看,“转译”旨在建立多元平等的社区行动者网络,强调去中心化的协同实践,并且这一网络是动态平衡的,社区成员能够产生稳定和谐的互动。综合上述视角,本研究认为社区治理转译过程同时受到“非人”因素与人类因素的等价影响,下文将在简要介绍社区协同治理中以居委会为中心的转译实践模式基础之上,运用“结构-情境-主体”的分析框架,对社区协同治理中多元行动者的具体转译过程及其困境进行深入剖析,并对其优化策略展开探讨,为我国当前正在推进的社区协同治理实践提供理论借鉴和行动参考,以此助力社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二、“转译”四阶段:

以居委会为中心的实践模式


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是社区治理的“三驾马车”,被学界视为基层社区生活的“管理中心”。近年来,国家积极倡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因此社区社会组织、驻区单位也被纳入,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参与行动者网络的建立。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居委会既要实现群众自治实践,又要履行上级政府行政事务,还要与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共同议事,发挥着联结政府、群众、社区其他部门的纽带作用,其在社区治理中角色和地位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处于权力结构中心的居委会自然被确定为社区协同治理中的核心行动者,在网络建构中起主导作用,由此形成了以居委会为中心的转译模式。其具体过程如下:

 

 

 

(一)问题化阶段:聚焦社区问题


问题化(problematisation)是转译行动的首要步骤,居委会作为协同治理的中心纽带,必须具备洞察各方问题的能力。不可否认的是,在当前我国社区运行中,利益多样性造成主体问题各异,居民个体意识逐渐提升,呈现陌生感、疏离感的互动趋势,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不高;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不足,资金和人才匮乏,部分社会组织背离服务宗旨,从而不能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专业力量;驻区单位因其雄厚的财力、丰富的资源,本应在社区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常常呈现出角色脱离,服务单一、单向、单独的碎片化情况;物业公司遵循市场逻辑,与业主形成委托关系,但往往缺乏柔性管理的意识和能力,“管大于治”的形式给社区互动带来摩擦。作为核心行动者,居委会必须平衡各方需求,取得让大家都满意的结果,以维持动态关系,否则就会失去上级支持、居民信赖,失去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物业公司的工作配合。纵向来看,居委会既要满足上级行政命令,又要代表居民权利;横向来看,居委会既要尊重物业公司劳动,又要为社会组织让出空间,还要依赖驻区单位的资源支持。因此,居委会实际上处于社区治理纵向体制和横向互动的结合点上,也是联结自上而下政策实践和自下而上地方实践的关键,需要在深入社区治理实践的基础上,洞悉社区问题,以此作为转译出发点。


(二)利益相关化阶段:明确主体需求


利益相关化(interessement)旨在洞悉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厘清相关利益主体。居委会要想动员社区各行动主体产生合作,就要以满足它们的利益为前提。居民追求生活和谐稳定,在社区生活更多考虑社区秩序安定,出行便利,有居委会处理行政事务,有物业公司保障生活环境。社会组织更加注重自身专业发展,在社区治理中,社区如果可以帮助社会组织吸纳人才、为社会组织让出行动空间、肯定社会组织的专业能力,就是对它们最大的支持。驻区单位特别是企业以经济收益为工作重心,但它们驻扎在社区,自身发展离不开社区居民的认可,同时如果能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它们的业务开展会更顺利,因此它们愿意为社区项目提供资金、场地、技术,以维护形象、稳固根基。但在付出资源的同时,驻区单位也希望得到社区的回馈,例如获得政策照顾、行政便利等。物业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其利益则在于利润的获取,同时获得居民的认可以及居委会的工作配合。明确社区问题的过程也是在厘清相关利益主体,实现各主体需求的平衡将对转译过程产生直接影响。循此而言,居委会在明确社区问题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推进利益相关化,通过多元治理主体的利益需求激发吸引其参与治理。


(三)征召阶段:联结行动主体


征召(enrolment)可以被理解为将主体吸纳到网络中的手段,为主体参与网络建构提供前提。居委会依循社区实际情况、各主体自身定位、可利用资源,采取多样化的方法吸纳行动者。在我国当前的社区发展实践过程中,常见的征召方式有四种:一是通过党建共建,设立联合党支部,吸纳居民代表、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物业公司等加入党支部,利用党建凝聚人心,加强社区联结。二是利用数字化平台,实现社区信息公开、资源共享。各部门、组织在平台上发布信息、公开政策,打破信息壁垒的同时也提供交流便利,促进主体参与。三是购买专业服务,给社会力量发挥的机会和空间。善用社会组织专业特色,巧用驻区单位技术资源,并给予相应回馈,以此吸纳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四是依托协商议事制度,给社区各主体提供平台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商讨,让居民有渠道提议,居委会有方式反馈,社区事务有平台商讨,这也是联结行动者的有效方式。基于此思路,居委会需要发展出适合社区本身的征召对策,开拓治理思路,善用社区资源,为接下来的动员行动打下坚实基础。

 

 

(四)动员阶段:鼓励社区参与


动员(mobilisation)阶段产生主体间的真正互动,被吸纳到网络中的主体要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各种资源,产生积极的合作,共同建立动态平衡的行动者网络。在这一决定性阶段,需要给予居委会足够的空间,让上能运用政策、下能体恤民生的居委会充分发挥自己的基础性职能,使其贴近人民群众,发挥自治能力,提升其转译自主性。同时,政府要通过制度化手段赋予主体利益和资源,帮助竞争力弱的主体获得参与的机会,鼓励它们积极发挥效用,借此培养一批有独立成长能力的组织和个体,引导其加入转译活动。还要通过物质和精神空间建设,共同打造社区公共空间,提升治理氛围,社区成员因此也会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而主动参与转译行动。此外,发挥主体专业能力以提升自我效能感也非常重要,需要肯定主体具备的专业素养,并为它们提供各种机会在社区活动中展现自己,专业能力被肯定与发挥是它们利益诉求的体现。各主体在利益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展开协同行动,行动者网络也就基本建成。


综上,理想的社区转译行动是由处在纽带中心的居委会发起,通过问题化明确转译目标,通过利益相关化找到行动着力点,通过征召将主体吸纳到网络中,通过动员来化解利益冲突,四个阶段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有可能导致转译行动的失败。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社区行动主体类型略有不同,存在的问题和利益有所差异,征召和动员行动也需要因地制宜,因此需要根据社区实际情况灵活进行转译行动。但可以确定的是,转译的目标都是相同的,都旨在构建多元平等、互动合作的行动者网络。尽管转译以核心行动者为中心,但最终形成的网络却是去中心化的,处在网络中的每个主体都享有平等地位;尽管传统意义上的“网络”是静态实体,但行动者网络却是动态编织过程,主体在互动过程中仍保持网络的和谐稳定。



三、结构-情境-主体:

社区协同治理中的多重转译困境


上一部分中,我们侧重对以居委会为中心的转译模式进行学理分析,具有“理想类型”(Ideal Type)的色彩。反观实践,虽然居委会协调主体进行治理的自主性日渐体现,社区治理的现实图景也映射出一种“自发式”的转译思路,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系统性的协同治理模式尚未健全,社区转译实践也面临着结构、情境和主体层面的多重困境,居委会通过转译达成协同治理的行动受到挑战。


(一)结构压制:转译主体的能动性受阻


居委会既要实现群众自治实践,又要履行上级政府行政事务,是联结社区多元主体的关键节点。但在实际工作中,居委会受到上级政府行政权威的领导,呈现“行政化”的倾向,行政化体制、形式化考评、冗杂性事务共同影响着居委会的基层治理实践,直接限制其转译能动性。


行政化体制是结构因素的直接体现,严重削弱转译自主性。居委会的行政化体制首先体现在运行方式上,居委会的日常工作主要是政府职能部门或派出机构指派的行政任务,其人员构成、职能设定、运作模式都具有较强的行政色彩。其次,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通常由街道统一收支,“端谁的饭碗归谁管”,社区居委会通常依附于街道办事处而缺乏足够的自主性。最后,组织实体和制度设置形塑了居委会的行政化思维,居委会常常呈现出“科层为体、自治为用” 的主动行政化逻辑,缺乏主动协调社区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这就从起点上遏制了转译的实现。“过度行政化”是中国社区治理的通病,基层社区自治能力较低,独立开展社区活动的自主性甚小,招募、动员社区成员参与治理的转译行动缺乏实践参考。


指标化考核的行政色彩,致使居委会转译注意力产生偏移。自上而下的行政体制下,地方政府习惯于用绩效化、指标化的考核评价机制监督和激励基层治理者。在行政主导监督考核的同时,这种考核评价方式又极具绩效化色彩,其结果是,在这条“指挥棒”的引领下,居委会难免将注意力过度放在行政指标的达成上,而非充分发挥自治功能。在很多地方,社区工作者花大量的时间完成指标化考核,而忽略了与居民的沟通交流,更不必说和社区其他部门的合作联结。由此看来,居委会忠诚于形式化的考核指标而产生注意力偏差,不由自主地将工作重心放在如何满足政府部门的期待和达成工作指标上,将协调社区治理的本职任务搁置一旁,其重心自然难以聚焦于和社区其他主体的转译活动。


冗杂性事务挤压协同治理的时间,居委会转译灵活性受损。受制于自上而下的行政传导,居委会的日常事务主要聚焦上级任务分解展开,工作计划和重点安排也依上级要求进行。政府向社区如此层层加码,居委会不仅在职能管理受到上级限制,还要面对各项冗杂、繁重的任务。尽管近年来基层减负得到提倡,但社区台账和数据呈报繁重复杂、会议和考评占用的时间多、社区权小责重、上级交派的事务和临时事务较多、社区多元共治难度大等问题仍然存在,社区减负的目标看上去任重道远。事务冗杂繁多致使居委会对社区居民问题的回应减少,社区没有足够精力追求更高层面的治理成效。也就是说,居委会进行转译的实际空间被大量行政性实务挤占,协同治理工作被迫紧缩。


(二)情境限制:社区转译空间相对狭窄


除了制度的扶持,社区协同治理还根植于社区生活的“情境”的土壤。本研究将借助这一概念分析转译的空间情境,考察社区协同治理中公共空间、协商空间、情感空间的存在状态对行动者网络建立的影响。


物质公共空间缺失,限制社区转译平台。人与社会的发展需要以共同体为依托,在公共实践中表达公共理性。在社区层面上,公共空间是社区治理的重要场域,是居委会、社区居民、物业公司、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积极互动、共建共治的现实物质空间,具有推进民主协商、培育公共精神、孵化社会组织等作用。但不同类型的社区在公共空间的规划利用上面临不同问题,限制着社区公共生活。由此而导致的可能后果是,当社区居委会需要吸纳社区主体参与治理时,没有公共活动空间提供联结的契机;当居委会准备对行动者进行动员时,没有合适的平台开展相关活动来促进网络建立。社区公共空间的缺失不仅不利于公共服务的优化、冲突矛盾的化解以及公共精神的培育,更局限了居委会搭建转译实践平台,挑战着基层治理关系的重构。


协商空间缺失,阻塞主体转译渠道。协商平台是居委会征求居民意见、调解多方冲突的重要平台,居委会可以借此协调各方利益,设置转译的“强制通行点”,以协商性讨论规则避免群体极化现象的发生,进而构建和谐的行动者网络。尽管早在1999年中国就有了基层协商治理实践,但现如今仍有不少社区缺乏完备的协商治理体制,已有协商平台的利用方式也令人担忧,时常成为草根文体社团培育或文娱活动的活动场所,完全偏离了社区协商制度设计的初衷,在社区真正有协商议事需求时,平台却难以发挥本身效用。协商民主价值、功能、形式意义与“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高度一致性。若社区缺乏适宜的协商议事空间,会在一定程度上阻断居委会征召、动员的转译互动,直接阻塞转译渠道。

 

 

情感空间缺失,转译活动缺乏韧性。社区成员的交往逐渐以利益为基础,基于地缘、血缘关系的传统熟人社区样态正在消逝。其结果是,一方面,信任缺失阻碍居委会与各主体达成共识。信任是合作的基础,承认差异的存在则是信任的前提。行政化的工作体系和内容让居民误以为居委会单向度地代表政府意志,反而对代表群众的居委会产生疏离,居委会的过度行政化色彩使信任产生的土壤受损。另一方面,双向理解的缺乏致使居委会与各主体难以建立伙伴关系。在治理过程中,居委会与各主体对彼此的运作规则、价值理念陌生,双方的诉求均未得到充分的理解与尊重,致使主体不愿参与社区治理,利益获取的冲动取代了服务意识。除此之外,居委会常常忙于社区行政性事务,部分居委会缺乏社区参与、社区营造的意识,且没有足够的专业能力打造社区情感氛围,社区大多时候处于“管而不治”的生长状态。由于缺乏相互之间的信任与理解,社区治理各主体间缺少合作意愿和基础,通常表现为“各自为政”,治理过程中的情感韧性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社区行动者网络建设。


(三)主体分化:多元行动者的合力不足


转译是不确定的,各实体(entities)聚集时的所作所为是不可预测的。现代社会飞速发展催生出个体原子化、疏离化特征,相较于传统社会,如今个体更加专注自身利益的达成,对其他成员产生情感疏离,对社区归属感冷淡,呈现行为分化的不确定性样态,导致社区协同治理中的多元主体难免合力不足,而无法发挥行动者网络的整合力量。


从需求角度来看,个体利益呈分化状态,转译目标背离。“需求”是激发主体能动性的关键,也是推动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实践的重要内驱力。但是在个体化的背景下,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需求产生了较大的分化,而无法提供多元行动者之间的转译基础和协同治理的前提条件。例如,在当前自上而下的行政体制之下,社区居委会等行动主体的利益考量和治理需求可能更多的是为了满足上级考核和下发的各类任务,带有较为强烈的行政色彩和绩效取向。对于物业公司、驻区单位和其他各类社会组织而言,市场化的运作逻辑可能主导着它们,它们所考虑的可能是资源和效益的获取,以此维持机构的运行和发展。对于社区居民而言,他们在社区治理中的利益和需求来自作为传统家庭模式转型的替代性补充,以满足养老、娱乐、社交等日常生活需求。但显然的是,高度个体化的关系生活加剧着社会民众的角色分化,社区居民之间存在着相同的利益诉求,但其具体需要也愈发个性化,各类“集体自私”和社会排斥现象屡见不鲜,若社区行动没有满足自身需求,他们就难以形成集体行动的合力,居委会也难以动员各行动主体加入网络。


从认知角度来看,主体价值处于分化趋势之中,转译共识薄弱。社区成员的共同价值是形成社区共同体意识的基础,共同体意识表现为社区成员对社区的认同、对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关注和参与,以及成员间的情感联结。社区层面的价值认同可以凝聚人心,是社区成员参与治理的动力源泉。然而在社会发展急剧变迁和转型的时代,基于地缘、血缘关系的传统熟人社区样态正在消逝,社区成员的原子化、陌生感、独立性的特点,为建立内部合法性、实现承诺造成了阻碍。生存的压力持续扩张,也催生出一种过度关注自身权利而忽视义务履行的普遍价值。共同体意识的培育是社区成员参与治理的情感基础,社区居民价值疏离、思想分化,相对性意识的觉醒成为普遍性的社会事实,为内部合法性与承诺增添壁垒,阻碍居民社区共同价值养成,动摇转译之基。


从社会行动来看,利益和价值偏差催生主体行为分化,转译路径相歧。社区治理主体内在的利益分化、情感分离,通过外在的异质化行动表现出来。居委会致力于完成上级派发的行政性事务,完成大量“任务打卡”,工作内容脱离社区居民实际需求;物业公司协助社区承担起“管理”职责,但常常以收取物业费为工作重心,与居民产生信任危机;社会组织为了维持自身生存,屈服于上级考核指标,专业工作为事务性工作让步;驻区单位以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参与社区活动大多出于形式,以提供经济支持为主,缺乏与其他主体的联结。社区行动者网络的建立需要社区治理各主体面向同一目标,在居委会的动员下发挥作用,而不是按自己的意愿随意行动。可是在行动分化的现实情景下,社区治理各主体未能拧成一股绳发挥社区合力,行动路径相歧必然增添转译的难度。


总的来说,结构呈现出的行政性、形式性、事务性问题是阻碍居委会完成转译的关键缘由,在一定程度上剥夺居委会自主性权利,分散转译注意力,也影响其在事务处理中灵活性的充分发挥。社区规划公共活动、协商议事、情感表达等情境之地的合理性有待提升,致使转译平台受限、渠道狭窄、韧性不足。从主体层面来看,现代化滋生的个体利益和价值的双重分化,直接导致多元行动者行为背离,社区难以形成合力开展转译活动。上述障碍性因素相互作用,共同制约着社区多元主体之间的转译实践和行动者网络缔结,成为推进社区协同治理实践进程的“拦路虎”。



四、超越困境:

社区行动者网络的转译实践优化


通过对社区协同治理转译困境的探讨可以发现,现阶段下的结构压制、情境限制、主体分化共同阻碍着当前以居委会为中心的转译实践。在社区协同治理的现实要求下,亟待从“结构-情境-主体”的复合角度对以上问题进行针对性破解。在摸清症结的基础上,本部分试图从结构赋能、情境创设和主体整合三个层面,对社区行动者网络转译实践的优化策略展开尝试性探讨。


(一)结构赋能:增强社区转译主体能动性


行动者网络理论致力于探索行动者的微观互动过程,在社区治理中,作为核心行动者的居委会通过各种手段与各方进行转译行动,但这种行动终究在结构框架的拘束下进行,顶层的灵活设计能为社区转译活动提供便利和支持,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政府下放部分权力,增强居委会转译自主性。政府应当通过制度激励、资源支持和技术支撑等一系列赋能手段,替代行政力量的直接干预,激活居委会深藏的意愿和动力,帮助居委会实现“权能并重”,使其重回社区治理的核心。居委会也需要更加主动地与政府、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物业公司和居民等主体进行更加良性的互动、对话和深刻的反思,以此达成积极的转译,建立和谐的行动者网络。


第二,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居委会注意力分配。政府职能与政府职责体系决定着绩效,行政体制的改革有利于绩效改进。首先,需要通过权力与资源的下移,增强基层社区的自由裁量权,避免碎片化分权,推动多元主体共同解决社区复杂问题。其次,需要架起国家和社会之间的桥梁,使国家权力与社区自治能力互相嵌合。再次,需要完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以综合治理绩效替代单一指标评估,建立政府、社区双向评估体系,提高社区居民评价份量。最后,在思想上既要紧贴宏观政策,又要关注实践性知识,尊重居委会的实践话语权,因地制宜进行社区治理。基于此,通过权力下移、政社互动、综合指标、立足实践的体制机制改革,或能优化评价考核制度,规避形式化风险,由此赋予居委会更多精力和注意力,使其立足社区实践引领多元主体间的转译实践,提升社区协同治理能力。


第三,对社区事务进行价值排序,提高转译灵活性。基层减负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是原有的制度惯性和一些依然存在的官僚性顽疾。真正给基层减负,需要更全面的减负措施,要有理念更新、制度改革,帮助基层干部从沉重的负担桎梏中解脱出来,激发其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居委会减负并非简单的“去行政化”逻辑,而是基于功能事务的价值排序进行倒序切割,以及功能调整下的资源优化配置。通过上述过程,居委会在处理社区事务上享有着更大的灵活性,能够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自下而上地开展社区治理实践,而非只能被动地执行自上而下的“一刀切式”治理措施。这也意味着,居委会在社区协同治理实践中,将享有更大的灵活性,能够更加精准地把脉社区问题,并据此厘清社区内部的利益关系,撬动多元行动者的治理参与。


(二)情境创设:拓展社区转译空间和平台


社区协同治理多元行动者之间的转译实践无法脱离具体的社区情境而进行,转译实践在一定程度上既是一种主体性实践,也是一种情境性实践。因此,良好的社区情境是有效推进多元主体之间转译过程和协同治理的前提条件之一。具体而言,社区情境创设可以从以下层面共同推进。

 

 

第一,加强社区公共空间建设,丰富社区公共生活形式,拓展转译平台。一方面,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和现有设施条件开发公共娱乐空间、议事空间,在满足熟人生活互动需要的基础上,加强社区居民沟通交流,搜集居民诉求和意见。另一方面,依托平台开展社区活动,根据居民意向和兴趣发展志愿组织、兴趣团体,同时借助各类社会组织开展文体活动。这实际上是通过社区空间功能的开发和重组,以发掘社区潜能,激发成员活力,创新治理模式,推动社区发展。


第二,建立健全社区协商平台,发展社区数字协商形式,打通转译渠道。城市社区协商民主是城市治理的重要工具,其基本任务是通过自身的运作来支持城市社区有效而稳定地运行。在社区层面增强协商意识、提高协商能力、搭建协商平台、完善协商机制等,是促进社区主体沟通交流的重要手段。在此期间,发展数字协商的形式能够为协商民主开启更大的空间。通过数字技术更好地推动多元利益主体直接参与协商过程,为获取协商议题和决策信息提供更大便利,以此种手段不断提升和巩固民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尊重意识、共识意识,为居委会的转译之路扫清障碍。


第三,重构社区情感空间,增强社区共同体属性,提升转译韧性。社区情感空间建设可以将物质空间建设、社区意向营造、“家”文化的打造多箭齐发。社区物质环境所承载的社会性价值与情感寄托已经成为居民社区生活的重要内容。因此,需要推动空间的物质性价值向情感认知性价值拓展,增强社区意向的可读性,形成稳定的情感空间和社区认同。此外,通过文化情境的塑造,将家国天下的秩序融入自我进行重新建构,用稳定、忠诚的“家”的隐喻为共同体提供情感支撑,促进公民的情感回归。基于以上方面,营造社区参与的积极氛围,增强社区成员共同体意识,吸引社区治理行动者情感、价值、责任的回归,灌注转译行动的活力源泉。


(三)主体整合:推进行动者网络的再建构


转译在本质上是多元行动者基于“共识”所采取的整合行动,在对社区治理中主体利益、价值、行动的特征和问题的现实把握下,要以需求为导向,以价值为中心,采取组织化的方式动员行动者参与,优化行动者网络建构实践。


第一,以需求为导向加强利益整合,注入转译动力。前文提到,转译成功的关键在于实现各主体需求的平衡,只有抓住社区协同治理中行动者的个性化需求,才能聚合共通利益。在社区协同治理中,居委会应当加强和居民及其他主体的沟通交流,留意信息、捕捉问题,通过社区协商议事平台搜集需求并及时给予反馈;注重与物业的配合,以需求为中心,协调“管”与“治”的合理互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力量,合作开展社区营造活动,优化社区治理实践;合理利用驻区单位资源助力社区治理,并为其提供政策、人才、资金等现实保障,以正向回馈促进持续合作。回应需求是解决问题必须满足的条件,是转译行动的起点,是主体加入网络的动力支持。


第二,以价值为中心吸纳成员参与,凝聚转译基础。社区治理的价值理念是治理实践的蓝图,对治理主体具有凝聚和规范的引导力作用。社区居委会需要充分发挥社区的宣传阵地作用,将传统的宣传方式(例如宣传栏)与新型的现代化宣传方式(如公众号平台)相结合,积极弘扬协同共治价值观和共同体理念。还可以举办专门的主题活动,邀请社区内部的多元主体参与其中,通过常态宣传和主题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推动共治文化深入人心,从文化-认知性制度层面推动社区多元行动者之间的转译实践。


第三,以组织化为手段推动主体互嵌,形成转译有机体。组织化是人类能动行动与更广泛的社会、经济、政治环境之间的复杂互动,是社区能力的重要体现。根据新时代我国社区治理实际情况,首先要加强党建共建,以党建引领强化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同治理。其次,要加强社区内部形式多样的自组织建设和组织协商平台建设,以各类组织的社会力量调和“国家-社会”张力,弥合自上而下的政策实践和自下而上的地方实践。最后,要寻求行政推动与激活内生发展机制之间的平衡,在为基层社区治理提供必要行政保证的基础上,鼓励多元主体自主参与社区公共事务,从而激发基层社会自身的内生发展活力,从“被动参与”向“自主协商”“合作行动”转变,从而真正实现转译协同。



五、总结与讨论


当前的社区协同治理更多地被视作一种制度实践,多元行动主体的能动性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却时常遭受忽视,难以避免社区治理不确定性后果的发生,使治理实践偏离治理目标。由此而言,“转译”为我们提供了社区治理实践尤其是协同治理实践中多元行动者互动的切入视角,即以居委会为中心,协同社区居民、物业公司、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等主体,在洞察各方问题、探明行动者利益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区资源,发展出适合于社区的征召思路与动员方式,进而建立去中心化的、动态平衡的社区网络。但必须承认的是,多元行动者之间的转译过程虽然建立在行动者的主体性基础之上,但却也在各种“非人”因素的影响之下而展开,需要将结构性因素和情境性因素纳入考量范围。为了调和人的因素和“非人”因素对转译的影响,本研究基于“结构-情境-主体”的分析框架对社区协同治理的转译实践展开探究。研究发现,居委会处于社区协同治理的转译中心,但外部的结构压制、情境限制与内部自生的主体分化相互叠加,以居委会为中心的转译模式及其协同治理实践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对此,既需要从顶层设计着手,优化转译实践的外在结构,也需要增强情境创设,拓展社区转译空间和平台,还需要以需求为本,加强转译主体的内在联结和行动整合。


社区行动者网络既不纯粹是结构驱动的产物,也不仅仅是行动者主导的结果,而是结构与行动共同作用,并在情境的作用下发生的成果。结构是主体行动的中介,对行动具有使动性和制约性,构建社区行动者网络既需要社区主体的积极行动,也需要制度、文化、资源等结构因素的支持与保障。情境好比化学反应的容器,是结构与主体互动的场所,其反应空间的大小、社区参与热情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主体行动的生成。尽管结构、情境等“非人”因素为实现社区转译行动提供了外在条件与支持,然而,构建社区行动者网络不单单需要结构和情境的支持,还需要发挥行动者的合力作用。由此看来,社区协同治理虽然主要依靠人的能动性进行,人的因素对转译起着直接作用,并形塑着结构和情境,但在此过程中,结构、情境等“非人”因素的作用同样不可轻视,它们是主体行动发生的载体和催化剂,要想达成理想的转译结果,两类因素缺一不可。正是在这种人和“非人”因素的互动中,转译行动获得发生的可能。

 

 

结合对人和“非人”因素的双重理解,“结构-情境-主体”分析框架将人与“非人”因素充分纳入考虑。从人的层面,理想的转译需要以社区成员的个体利益和群体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突破个体化、陌生化带来的主体区隔,以社会资本为联结纽带,并通过居委会、居民、物业公司、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等主体的紧密合作来参与社区协同治理。从“非人”因素层面,转译行动发生在相对确定的结构之下,结构可以成为转译的坚实支撑,居委会因此有足够的权威性和能动性完成协同治理实践,同样,社区公共空间为主体协作提供交流和协商的现实平台,又作为一种“符号”为主体注入思想意识,潜移默化地影响主体情感。本文的探讨为社区协同治理提供了一种选择,尽管行动者网络理论可以有效处理行动中的不可预测性,但其在社区转译实践中的应用仍然存在一些困境:一方面,其他行动者的能动性受到束缚。以居委会为中心的转译为吸纳行动者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了条件,可是在征召和动员的过程中,居委会只在意同化他者的强势意念和建立单一网络的目标,难以周全关照其他行动者的想法,难以真正发挥其他主体能动性,忽视了社区网络的多样性和广阔性。另一方面,理论过分强调“非人”因素的作用。人和“非人”因素的碰撞,为协同行动提供了现实可能,然而就行动者网络理论本身而言,其采用的一种外在化视角将人与“非人”因素以同样的立场对待,过分强调人与“非人”因素的对称,可能导致“实验失败的原因在于扇贝不合作”的极端结论,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人的因素对行动的关键性影响。因此如何更加深入地认识人和“非人”因素的关系,如何更加有效地组织人和“非人”因素的互动,如何应对人和“非人”因素在互动过程中不确定性的发生,是未来关于行动者网络理论及其在社区治理的应用方面可以探索的方向。


在社会治理新格局下,党的二十大报告继续强调“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而这一制度的核心也是转译实践追求的目标。在对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协同治理的理论考究和现实观察来看,顶层设计、空间创设、主体整合都具备较高的可行性,合理利用并充分发挥结构因素、情境因素、主体因素的力量,是居委会需要提升的方面。唯有通过结构、情境、主体的有机结合,形成有序的社区秩序,使社区成员产生凝聚力、获得感,转译才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更有能量,才能为社区行动者网络的和谐运转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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