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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清代学者谈引文规范



陈澧(公元1810年—1882年),清代著名学者。字兰甫、兰浦,号东塾。提倡朴学,所造就者甚多,形成“东塾学派”。他在《引书法示端溪书院诸生》中谈到了治学著述的引文规范,在当下亦有借鉴的意义。



















引书法示端溪书院诸生

陈澧

说经之文与时文不同者,时文不能引书,说经之文,则必须引书。引书有引书之法,得其法则文辞雅驯,不愧为读书人手笔,且将来学问成就,著述之事亦基于此矣。其法本不难知,今为初学者详述之:



前人之文,当明引不当暗袭。《曲礼》所谓“必则古昔”,又所谓“毋勦说”也。明引而不暗袭,则足见其心术之笃实,又足征其见闻之渊博。若暗袭以为己有,则不足见其渊博,且有伤於笃实之道。明引则有两善,暗袭则两善皆失之也。




引书须识雅俗,须识时代先后。书之雅者当引,俗者不可引也;时代古者当先引,时代后者当后也,又或不必引也;在精不在多也。若浅陋之书,则不足以登大雅之堂矣。




书之显赫者,但当举其书名;亦有当举其人之姓氏者;次则当兼举其字、或号、或官、或谥;若其人其书皆不显赫,则举其名;此当斟酌于其间也。文字之内说古人,亦当斟酌。如韩、苏,岂可直呼为韩愈、苏轼?此最显而易知者也。惟应制文字则当称其名。所引之书,卷帙少而人皆熟习者,但引其文可矣。否则当并引篇名,或注明卷数,以征核实。




引书数条,固以时代先后为次第。然亦不可尽拘,有以此一说为主,以彼一说佐之者;有以此一说牵连彼一说而出之者,则当审其文义以定其次第也。




所引之书,其说甚长者,当择其要语,或不必直录其文而但浑括其意,如孔疏引郑注有云郑以为者,此亦引书之一法。




引书必见本书而引之。若未见本书而从他书引者,恐有错误,且贻诮於稗贩者矣。或其书难得,不能不从他书转引,宜加自注云:不见此书,此从某书转引;亦笃实之道也。若其书已亡,自当从他书转录,然亦必注明所出之书也。




引书之后,继以自己之语,必加案字或据此云云。如此书多,不每条如此,亦须斟文义,使自记之语与所引之说,不相混淆。




引前人之说而加以称赞,必须斟酌。如郑君、朱子之经注,许氏之说文,马班之史书,何待称赞者。必须称赞,则其语须简而实,如以浮辞称赞则愚矣。




前人之说,有当辨驳者,必须斟酌语气。如郑君、朱子之书,亦岂能无误。但当辨析,不可诋諆。即辨析亦当存尊敬之心。如注《周礼》不从先郑之说者,但曰“玄谓”云云,此当奉以为法者也。若其人不必尊敬,其说又乖谬足以误人,则当正言斥驳,仍不可加以漫骂,致有粗暴之病。至其人其书皆无足轻重,则更不必辨驳矣。






注:文章摘自 《文献学论著辑要》,张舜徽选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413-414页


责编:君   晓

审核:闻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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