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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来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状况研究——基于某国有公司问卷调查的分析

行政管理改革 行政管理改革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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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蒋来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社会学所廉政研究室主任

来源 | 《行政管理改革》2020年第4期

行政管理改革 图片来源于网络 转载请注明出

摘  要

2019年5月至6月,笔者在某国有公司开展问卷调查发现,该公司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效果明显,反腐败力度和震慑力大,腐败增量得到有效遏制,职工对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信任度较高,监管机制和监督执纪有效,作风建设成效明显,关键人员廉洁度高,党建工作比较有效,职工对反腐败成效满意度高。但调查也发现,担心反腐败对公司发展造成影响,助长腐败的社会心理因素仍然较多,当前社会重利轻义的倾向明显,领导人员八小时之外监督条件不充分,传统价值观念丢失严重、遏制腐败对策针对性不强等阻碍了“三不腐”的一体推进。调查结果表明,未来反腐败需要加大惩治力度,多用非刑罚手段精准惩治,多用身边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多措并举实现“不能腐”,增强法纪意识和加强制度约束力,进一步上下结合开展监督。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并要求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下简称“三不腐”)。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将这一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确定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目前,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对“三不腐”机制建设进行了一些研究,但基本上是定性研究的方法,主观随意性较强,不能精准描述机制建设的具体成效和问题,亦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坚持巩固、健全完善的对策建议,对现实的指导意义不强。例如有的泛泛强调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强化规章制度约束,丰富廉洁宣教举措等,但哪些方面取得效果较好,哪些地方效果不行,对在什么地方着力,缺乏深入研究。有的强调“刑法反腐”,但对刑罚与非刑罚手段的震慑效果并没有比较分析;有的提出“不想腐”机制的很多举措,但对每项具体举措的有效性并没有研究,真正有效的举措未能提出或者强调,但对实践运用效果不理想的措施却反复强调其作用。有的提出以问责机制推动“三不腐”建设,但对问责手段的重要性和有效性缺少量化分析。有的意识到“提高反腐败教育的精准度”的必要性,但开出来的药方并未根据不同的对象而有所区别。对于国有公司“三不腐”机制建设也有一些研究,但存在同样的问题,主要是问题抓得不准,对策缺乏针对性。为了提升研究的精准性和针对性,笔者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某国有公司“三不腐”机制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数据收集与样本分析

笔者所调查的国有公司于2005年成立,2017年基建投资达112.48亿元,营业收入122.86亿元,实现利润20.98亿元。党的十八大以来,经历过中央巡视组全覆盖的巡视体检,没有出现移送司法机关的腐败问题。2019年5月13日至6月6日,笔者开展问卷调查,采用典型抽样方法将该公司及其下属7家不同业务类型的分公司作为样本,组织所有能参加的在岗人员以无记名方式集中填答。共发放调查问卷403份,收回有效问卷403份。

表1 样本特征描述

问卷调查样本覆盖了不同年龄、性别、政治面貌、学历、工龄、职位、月平均收入的人员,从这七个方面特征的分布来看,抽样比较合理。笔者在问卷调查之外,到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样本分布结构与实际调研了解的情况非常吻合。从问卷调查数据可以看出,该国有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受访者分布在不同就业年龄人群,除了35年工龄的受访者没有之外,1-37年工龄的区间都覆盖,抽出的样本有较强的代表性。实地调研了解到,该公司成立时间不长,下属公司较多,职工队伍朝气蓬勃,年轻化特点非常明显。样本中以20-39岁的年轻人居多,说明问卷调查与实际调研了解的情况一致。

第二,受访者中共党员较多,说明国有公司党的领导地位比较强,党的建设受到重视,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思想基础扎实,具有传统优势。

第三,相对于社会其他职业,公司收入比较高,具有实现不必腐、不想腐的经济条件和基础。

第四,受访者基本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文化层次较高,接受过较好的教育,廉洁素养容易养成,形成良好廉洁文化氛围的可能性较高。

第五,受访者男性居多,女性较少,公司男女性别不均衡,主要原因是与该公司高危行业、重体力劳动多的特点相吻合。


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效果分析

一般而言,投资大、基建工程项目多的公司企业,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但笔者调查的这家国有企业每年投资量很大,属于重资产型公司,经过中央巡视组严格的巡视检验,并没有发生腐败案件,该公司的反腐败治理是比较成功的。这家公司在国有企业中具有相当的代表性,是众多廉洁的国有企业的缩影。存在严重腐败的企业腐败表现形式可能各不相同,腐败产生的原因千差万别,但所有廉洁的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公司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措施有力有效。笔者从多个角度设计问卷题目,一方面详细描述该国有公司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具体效果,另一方面尽量全面系统分析该国有企业取得反腐败成效的原因,从而对其他国有企业治理提供启示。

1.惩治和预防腐败力度

国有公司是国家政治经济生活和正式组织的重要部分,国家的政策及其执行效果对企业产生很大的影响。国家层面的反腐败力度大、效果好,则国有公司层面的反腐败效果也会出现同向性的效果。68.2%的受访者认为当前国家惩治和预防企业腐败的力度“非常大”,27.1%的受访者认为“比较大”,认为“一般”和“比较小”的只有3.9%,表示“不了解”的只有0.7%。绝大多数职工认为当前国家惩治和预防企业腐败力度较大。企业员工这种普遍性的共识和价值观念,有利于微观企业一体推进“三不腐”机制建设并取得积极成效。这个数据一方面反映出职工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效果进行了肯定,可能将其作为企业政治生态和工作环境发生变化的预设前提。另一方面,国家整体的反腐败力度在企业层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证实,表明全面从严政策在企业层面得到比较好的落实。

2.惩治腐败的震慑力度

惩治的震慑力度是惩治所产生的社会心理效果。从遏制腐败的角度而言,震慑力越大,具有腐败动机的人就越少。震慑力是多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查处的人员数量多少及其层级高低是一个方面,宣传力度强弱以及方式方法是否得当也非常重要。一般来说,查处的腐败人员越多、层级越高,震慑力就越大,但在同样的查处力度下,强有力的宣传会成倍放大查处的震慑效果。85.8%的受访者认为当前对国有公司领导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惩治查处力度非常大或者比较大,89.6%的认为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典型案件对国有公司领导和员工震慑作用很大或较大。当前,查处国有公司领导人员并通报宣传力度较大,产生了比较强的震慑效应,81.6%的受访者认为当前形势下搞腐败的风险“非常大”或者“比较大”,只有2%的受访者认为国有公司领导人员想腐败的动机非常强烈或者比较强烈,48.1%的受访者选择“比较弱”或者“非常弱”。

3.反腐败成效满意度

职工在国有公司中扮演着主人翁的角色,其满意度直接反映企业反腐败工作成效。93.5%的受访者对国有公司的反腐败工作成效表示“非常满意”“满意”和“比较满意”,其中,表示“非常满意”和“满意”的受访者各占三成以上。2.4%的受访者表示“不太满意”或“不满意”。调查显示,受访者对国有公司的反腐败工作成效满意度非常高。职工的满意度往往也容易受到很多利益因素的干扰。但企业经营状况较好,职工工资福利得到充分保障的时候,职工对企业各方面工作的满意度都可能会较高。企业反腐败工作成效较高的满意度,可以从一个侧面看出,职工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满意度较高,或者充满信心。

4.腐败增量有效遏制程度

腐败既有存量也有增量。存量腐败是已经形成的违纪违法行为,从理论而言不会自然增多,只是反腐败力度大小不同,发现和查处削减的存量则不一样。增量则是不断形成和变化的,反腐败力度加大或者对症,增量则少。增量腐败的减少就会减少未来的存量。因此遏制腐败增量非常重要。反腐败震慑力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就是看新增腐败数量的变化。新增的腐败数量越少,表明反腐败的有效性和震慑作用越强。增量腐败可以通过查处的腐败在不同的发案时间来分析,也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从职工的感受来间接了解。此次问卷调查除1名受访者外,402位受访者作出了回答,回答率非常高。96.5%的受访者认为当前国有公司的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或在一定范围内遏制,只有0.5%的受访者认为没有得到遏制。认为当前国有公司的腐败现象更趋恶化的受访者为0。只有2.9%的受访者表示不好说或不了解。调查数据表明,腐败在国有公司得到了有效遏制。

5.发现贪腐现象的举报选择

行为人发现贪污腐败现象后,一般会选择向值得信任的部门进行举报。受理举报单位的信任度来源于几个方面:一是保密程度较高,举报人的信息不会被泄露,举报人不会遭到打击报复;二是举报处理效果好。一个单位和部门收到的举报信件不断增多或者相对其他部门、地方而言较多,都是信任度提高的重要标志。如果发现企业内部的贪腐现象,70.2%的人选择向企业纪检部门举报,24.8%的选择向政府纪检部门举报。调查结果表明,受访者对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认可度和信任度比政府纪检部门更高,一定程度说明国有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信访举报的效果比较好。72.7%的受访者对公司落实中纪委有关举报人保护制度“非常满意”或者“比较满意”,选择“不太满意”或者“不满意”的受访者只有5.5%。举报的渠道比较多,不同的举报人可能选择不同的举报方式。有效性、便捷性、成本都是影响举报人选择不同举报方式的重要因素。32.8%的受访者选择写信或者拨打专门举报电话,只有7.7%的选择在网上匿名发布,5.7%的选择向新闻媒体曝光。调查数据显示,大部分受访者选择理性的举报方式,运用组织系统的举报监督网络,只有较少的受访者选择公开曝光炒作的非理性方式来处理问题。

6.法律法规遏制腐败有效度

法治在解决“不能腐”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83.4%的受访者认为当前法律法规遏制国有公司腐败的效果“非常好”或者“较好”,12.2%的受访者认为“一般”,仅1.2%的认为“不好”或者“非常不好”。96.0%的受访者认为当前国有公司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非常高或比较高。大多数的领导干部习惯接受监督,只有4.7%的受访者认为国有公司领导人员还不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企业职工对法律法规效果的认同度较高,并且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高,习惯接受监督,一定程度表明国有公司法治和规则意识较强,这是防治腐败的有利条件。

7.企务公开透明度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透明公开才能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效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71.5%的受访者认为国有公司厂务公开的效果“非常好”和“较好”,23.3%认为“一般”,2.4%认为“不好”或“非常不好”,2.7%表示不了解。透明度越高,群众参与廉洁建设的积极性就越高,参与效果就会越明显。对公司提出的“干事、干净”的廉洁理念,95.8%的受访者选择“完全了解”或者“基本了解”,比例非常高。75.4 %的受访者认为,绝大多数人积极主动参与企业反腐败工作。调查表明,企业的公开透明产生了积极正面的效应。

8.监管机制有效度

监管机制是主体责任履行的重要内容。相对不监督而言,监管直接处理业务性工作,权力制约监督更为直接。一般而言,只要监管到位,腐败基本上很难发生。82.8%的受访者认为,国有公司现行监管机制运行效果“非常好”和“比较好”,13.4%的受访者认为“一般”,只有0.5%的受访者表示“不好”,没有人选择“非常不好”。调查数据表明,大多数受访者对目前国有公司监管机制运行效果表示认同,但也有部分职工认为不够理想。

9.监督执纪有效度

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检查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措施,但相对于监管而言,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与业务工作存在一定的距离,是“监督的再监督”,与业务结合不如监管紧密。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要求会倒逼监管部门更加认真履职尽责。78.28%的受访者认为,国有公司纪检监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的效果“非常好”和“比较好”。82.6%的受访者认为本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效果非常好或者比较好。对于本公司纪检监察机构的认可度要高于国有公司的纪检监察机构整体。多数受访者对国有公司纪检监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的效果表示认同,但相对于监管而言,认同程度相对较弱。某种程度表明,国有公司的业务监管比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让受访者感觉力度更大。

10.作风建设改善程度

作风问题虽然与腐败具有显著差别,但作风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息息相关。刹住作风上的小问题,可以防止和减少大面积腐败的发生。一些群众可以直接感受到的“微腐败”,如吃拿卡要等可以通过作风整治得到解决。92.5%的受访者认为,与党的十八大之前相比,当前国有公司领导人员作风“明显改善”或者“有所改善”,96.3%的认为国有公司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效果非常好或者较好,认为领导人员作风恶化和贯彻“八项规定”精神比较差的没有。

11.关键人员廉洁度

81.6%的受访者认为国有公司领导人员和财务、采购、人事、基建等关键岗位人员“都廉洁”或“大部分廉洁”,没有人选择“少数廉洁”和“都不廉洁”,15.9%选择了“不好说”。调查数据表明,国有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洁度非常高。国有公司领导人员在节假日、下班时间,48.3%的受访者选择陪伴家人,25.2%的选择了加班工作,23.6%的选择体育锻炼,11.4%的选择读书学习,6%的选择外出旅游。选择吃喝玩乐等的比例极低,只有0.2%,表明国有公司领导人员很少参加低端的、品质不高的生活方式。

12.党建工作有效度

党建工作在反腐败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党组织是社会组织结构中的重要部分。党的领导坚强、党建工作扎实、党组织有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的地方和企业,一般腐败相对较少。76.7%的受访者认为,党支部对公司发展发挥的作用非常大或者较大。80.1%的受访者认为,公司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发挥非常好或者较好。80.3%的受访者认为当前国有公司开展党建活动的成效“非常好”或者“比较好”,对当前国有公司开展党建活动的成效认可度较高。82.9%的认为目前国有公司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不太严重”或者“不严重”,选择“严重”的受访者为零。国有公司有强化党的建设条件和基础,也有这样的传统和优势,这是国有公司反腐败的一个鲜明特色和优势。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到,该国有公司的外部大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党和国家反腐败力度非常大并且已经产生强大威慑力。国有公司用人选人程序公开,党建工作、法律法规等防止腐败的制度措施比较有效,监管机制和监督检查有效性较高,纪检监察机构值得信任,作风建设成效得以保持,腐败增量得到有效遏制,企业职工对反腐败的成效满意度较高。这些基础性的环境和条件有利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建设和完善。


三、阻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因素

腐败是各类组织体中的病毒,虽然人们想将其除掉,但腐败的顽固性、易发性、隐蔽性决定了反腐败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国家和阶级依然存在的社会,腐败难以根除。虽然局部地区、单位、企业可以在一段时期做到廉洁,但腐败再发的隐患始终存在。要保持和延长廉洁的时间,就必须及时发现引发腐败滋生的苗头隐患,尽早采取措施防范。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当前该企业还存在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不利因素。

(一)担心反腐败对公司发展造成影响

59.6%的受访者认为当前反腐败对公司发展“影响较小”或“没有影响”,26.8 %的受访者认为“影响很大”或者“影响较大”,只有13.8%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反腐败对公司发展影响较少,当然也有一部分认为反腐败对公司发展有一定的影响。调研了解到,公司的业务性质具有特殊性,投资量大,回报周期长,利润相对稳定,受宏观经济和政策的影响比较小。反腐败力度的加大,有利于企业减少成本和腐败风险。但是将近三成的受访者认为反腐败影响企业发展,表明对反腐败的认识并不高度一致,这可能影响“三不腐”机制建设和实践运作。

(二)腐败亚文化比较活跃

17.1%的受访者认为国有公司同事间相互送礼的现象完全没有,只有3.7%的受访者选择“比较普遍”,选择“非常普遍”的为零,31.8%选择了“一般”,47.4%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或“不好说”。调查表明国有公司同事间相互送礼不是偶然现象。15.1%的受访者认为国有公司请人打招呼、找关系办事的现象“非常普遍”或者“比较普遍”。32.3%的选择“一般”,明确表示“完全没有”的只有9.4%。办事要求人的现象在国有公司比较多,因为办事而被迫行贿送礼的可能性较大。有的国有公司人员为了拓展业务或为公司办事而行贿送礼,62.3%的受访者表示对此“坚决不能容忍”或者“不能容忍”,但9.2%选择“可以容忍”,28.5%选择“不好说”。可见,当前受访者对行贿“零容忍”并没有实现,反腐败的社会环境需进一步净化。

(三)助长腐败的社会心理因素较多

在列举的产生腐败的心理因素中,40.4%的受访者选择了“碍于面子、接受请托的人情文化”,比例最高。人际关系在国有公司中对人的约束力和影响力较大。36.2%的受访者选择“腐败风险小、收益大的侥幸心理”。33.3%选择了“付出太多、回报太少的失衡心理”。26.6%选择了“追求安逸奢华生活的享乐心理”,选择“大家都贪、不贪吃亏的从众心理”“政治风气不好、不随大流无法生存”“家长制、等级制等封建思想”的受访者相对较少。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人情文化、侥幸心理、失衡心理是滋生腐败的重要心理因素。

(四)当前的财富观念不利于腐败预防

44%的受访者认为“挣钱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实现人生的价值”,33.6%的认为“钱不是万能的,在挣钱的同时享受生活”,17.9%的选择“有钱才能做自己想做的事,应该努力挣钱”,选择两种极端,即“钱是衡量一切的标准,应该拼命挣钱”和“没有钱也一样快乐,挣不挣钱无所谓”的比例都极低。调查数据显示,虽然价值型的受访比例也不低,但偏重物质利益、生活享受的受访者比例更高,某种程度表明受访群体重利轻义、重物质而轻精神倾向比较明显。这样的意识形态环境和基础对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造成很大障碍。问卷调查的国有公司职工平均收入远远高于地方和其他行业,但仅50.9%的受访者对自己的工资收入及福利状况表示非常满意或者比较满意,37.9%的受访者表示不满意或者非常不满意。这个结果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社会重利轻义的倾向,一些人的物质欲望较高甚至可能没有止境。“糖衣炮弹”击中“不知足者”成本低,概率高,防止腐败的社会压力和任务较重。

(五)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条件不足

国有公司领导人员在节假日、下班时间一般做些什么,35.7%的受访者选择不清楚,表明职工对领导人员八小时之外的生活了解不多。这反映出国有公司原来彼此相互熟悉和了解的生活状态已经发生重大改变。住房市场化改革之后,企业人员居住分散,企业对职工子女入园、上学、就业等福利需求的供给减弱或中断,国有公司职工越来越社会化,相互之间“陌生化”程度较高,依靠职工群众对领导人员进行监督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六)传统价值观念丢失严重

无私奉献、艰苦奋斗等都是国有公司传统的价值理念,由这些理念价值形成的稳定文化对个人行为产生非常强的约束力和导向作用。但这些优良文化传统正在发生变化。“公司应该从哪些方面加强文化建设,才有助于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对此,52.9%的受访者选择“廉洁自律”,比例最高;48.4%的选择了“人文关怀”,41.4%的选择了“遵规守纪”,比例较高;39.7%的选择“理想信念”,37.5%的选择“爱岗敬业”,占三成以上。选择“社会责任”“团结合作”“开放创新”的受访者比例不足五成。选择“无私奉献”和“艰苦创业”的分别只有4.7%和5%,比例最低。调查数据显示,受访者赞同“廉洁自律”“遵规守纪”的约束和规则意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也认同“理想信念”和“爱岗敬业”的价值和作用,但在取予的方向上,倾向于“人文关怀”,希望能够得到更多,但在“无私奉献”“艰苦创业”“社会责任” 等选择较少,对于“团结合作”“开放创新”等文化价值意识认同度不高。

(七)遏制腐败对策缺乏针对性

为了防止和惩治腐败,各单位、部门、企业都采取了很多措施,但一些措施缺乏针对性。例如,一般认为,将腐败分子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威慑力最强,但数据调查显示的结果却并不是如此。国有公司人员因贪腐被查处之后,61%的受访者认为个人前途损害最大,在受访者看来,政治地位和待遇最为重要。其次选择公司形象和个人声誉,分别占33%和31.5%。选择“人身自由”“经济利益”“妻离子散”的比例也比较高,但并不是最为重要。对于“哪种处罚能更有效的遏制国有公司人员发生腐败”?74.9%的受访者选择“降级、撤职、开除等组织处理”,与腐败被查处后“个人前途损害最大”选择最多相匹配,说明受访者高度关注政治前途和事业发展。选择组织处理的受访者远远超过了选择“判处徒刑、终身监禁”的受访者比例(52.9%)。“罚款、没收财产、罚金等经济处罚”被61.3%的受访者选择,排在第二位。选择党纪和政务处分和剥夺名誉、荣誉、政治权利的受访者只占三成左右。数据表明,严刑峻法并不是最为有效遏制国有公司人员腐败行为的举措,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是最为有力的措施,因为这两项措施与当事人的利益(职务职级、经济收入)直接相关。党纪政务处分以及名誉荣誉资格剥夺和限制对遏制腐败比较有限。 

表2 据您了解,国有公司人员因贪腐被查处之后,哪些方面损害最大?


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建议

一是加大惩治力度保障“不敢腐”效果。“不敢腐”的措施中,受访者选择最多的是“严肃查处贪污腐败行为”,高达72%,表明坚决惩治腐败的一手不能松软,必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与惩治腐败相关的两项措施被选择的频率也很高,那就是“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和“加大对违纪违法者经济处罚力度”,分别占50.9%和42.9%。可以看出, 严肃查处腐败,让其声誉名誉扫地,经济利益受损,才能产生强大震慑力。“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加大信访的核查核实力度”“加大个人事项报告抽查力度”也有不少受访者选择,表明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个报抽查具有一定的威慑力和可信度。选择较少的是“开展形式多样廉洁警示教育”,仅占27.5%。在所列的众多措施中,这项措施是容易操作因而是使用最多的措施,但在受访者看来却不是保障“不敢腐”最为有效的措施。教育措施相对于惩治和制度方面的措施来说,目前受访者认为在实现“不敢腐”方面,效果明显要差。因此,一体推进“三不腐”机制建设,资源和力量要向惩治、制度建设等倾斜,进一步提高“不敢腐”的效果。

二是更多运用非刑罚手段精准惩治腐败分子。91.6%的受访者认为严肃查处高管腐败案件对国有公司治理腐败的作用“较大”和“很大”。对腐败行为应该持续保持强高压态势,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但对于腐败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有必要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更多运用降级、撤职、开除等组织处理,同时要加大违纪违法经济处罚力度。55.6%的受访者认为对国有公司领导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非常重”或者“比较重”,但也有18.4%的受访者认为经济处罚力度“一般”,4.9%的受访者认为“比较轻”或者“非常轻”,还有21.1%的受访者选择“不清楚”。调查数据显示,仍然有将近一半的受访者并不明确认为对国有公司领导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较重。从经济角度遏制国有公司领导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力度需要进一步增强。

三是多用身边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不想腐”效果。62.5%的受访者认为案例警示教育对实现“不想腐”最有效,比例最高。56.3%的受访者选择“人生价值观教育”。选择“党纪法规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家庭伦理教育”的受访者比例分别占三分之一以上。选择“职业道德教育”“优秀典型教育”“培育廉洁企业文化”的受访者相对较少。调查数据显示,案例警示教育对实现“不想腐”最有效。在所列举的更为具体的廉政教育形式中,受访者选择“身边案例警示教育”最多,比例达37.7%,明显多于选择“参观监狱现身说法”(13.4%)、“优秀典型教育”(11.9%)、“参观爱国主义基地”(11.9%)的受访者。选择“领导带头讲党课”(6.0%)、“学习党纪法规”(6.9%)、“廉洁文化教育”(6.7%)、“家风家规教育”(4.0%)的受访者相对较少,选择“领导批评教育”(1.2%)的最少。数据表明,受访者对被动性的纪律知识灌输的学习教育形式兴趣并不很浓,参与互动、典型启发的教育效果相对较好,身边人落马的警示教育触动最大。89.8%的受访者认为国有公司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效果好,但国有公司对违纪处分人员的通报曝光力度,只有20.1%的受访者认为“所有处分都通报了”,认为没有完全通报的受访者比例非常高,其中48.6%认为“大部分处分通报了”,14.4%认为“只有少部分处分通报了”,还有1%认为“处分都没有通报”。“身边案例警示教育”是最有效的廉政教育方式,但目前国有公司对此项教育方式运用不充分,需要加强对国有公司违纪违法处分通报曝光力度。

四是实现“不能腐”目标要多措并举。为了实现“不能腐”目标,受调查的公司采取了不少措施。这些措施经过整理后列入调查问卷,供受访者进行选择。46.4%的受访者认为审计监督全覆盖对实现“不能腐”最有效,45.4%的选择了“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相对而言比例最高。审计和问责是事后监督的举措,得到了受访者的高度青睐。36%的选择“党务厂务公开更透明”,30.5%的选择“加大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反腐”,30%的选择“落实‘一岗双责’、‘两个责任’更到位”,这三项措施属于预防性措施,比例相对较高。“加大对招投标管理”(25.8%)、“完善廉洁风险防范制度,定期排查风险点”(24.8%)、加大巡视巡察力度(27%)、增强“黑名单”诚信体系惩戒力度(20.6%) 比例并不很高。廉洁风险防控、巡视巡察和黑名单制度的威慑力并没有受到受访者足够的肯定。企业集中采购只有18.1%的受访者选择,比例相当低。集中采购虽然有效地防止了分散式的腐败,但集中采购价格高、耗时长等问题让大家对这项制度的评价并不高。提升信息化管控水平(15.9%)、加大资金支付审查力度(15.1%)、合规审查嵌入业务流程(15.1%)、运用财务“云技术”对财务全天候实施监控 (15.6%)比例相对偏低,选择“财务人员实行上级公司委派”和“完善尽职调查和项目评审”的受访者数量最少。从防止腐败角度而言,这些措施是比较有力的措施,但受访者并没有太多的认可,这可能与相关宣传解释以及实施效果产生的体验感不强有关。72.2%的受访者认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预防腐败作用“非常好”或者“比较好”,但15.9%的受访者认为“一般”,认为“不好”的受访者数量非常少,只占0.7%,没有人选择“非常不好”,但有11.2%的受访者表示不了解此项制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到了一定级别的领导人员使用,因此层级很低的职工不了解此项制度及其功能。这项制度预防腐败的作用得到强有力的数据支持。从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虽然不同的措施受访者选择的比例高低不同,但差距并不是十分大,因此要找到最为有效的措施比较困难。以上各种措施整体推进,可能更有利于未来反腐败工作。

五是增强法纪意识和加强制度约束力。56.6%的受访者认为当前国有公司腐败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法纪意识不强,存有贪婪之心”,比例最高,而选择“纪律的约束性还不够强”“各项规章制度还不健全”的受访者比例相对而言低得多,分别只占39.2%和34.7%。选择“查处贪腐案件的力度不大”(23.1%)、“典型案例的曝光震慑力度不大”(18.1%)、“没有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3.3%)、“纪委的监管存在缺失”(25.8%)选项的比例也都不高。一般认为反腐败首先要加大案件查处并加大曝光力度,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但这个判断与此次调查受访者的认知之间存在很大的错位。在多数受访者看来,当前国有公司腐败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个人法纪意识不强以及规章制度和纪律不完善和约束力不够。如果一个共同体中一半以上将腐败发生的原因归咎于行为主体法纪意识的时候,一定程度表明敬畏、遵崇法纪以及自觉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的意识还比较淡薄,廉洁文化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集体法纪和廉洁意识的提升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因此,国有公司的反腐败政策需要适当调整和升级,在更加关注“不敢腐”的同时,要更多关注“不能腐”和“不想腐”,扎紧制度笼子,增强纪律刚性,强化法纪意识。

六是权力监督需要上下进一步结合。57.3%的受访者认为群众监督在国有公司反腐败工作中作用发挥“非常好”或者“较好”,但34%的受访者选择“一般”,3.7%的选择“不好”或者“非常不好”。数据表明群众监督在国有公司反腐败工作中还有较大努力空间。33%的受访者认为,国有公司在权力监督过程中要“改进自下而上的监督”,18.3%的主张“加强干部职工的民主监督”,24%的认为需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11%的认为有必要“开展同级之间的监督”,只有7.5%的受访者选择“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选择“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的受访者更少,只有5.5%。受访者更倾向于选择自下而上的监督,一方面可能表明这方面的监督比较薄弱,另一方面表明受访者的权利意识增强,希望在权力监督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关注自上而下的监督的受访者也较多,可能表明这方面的工作力度还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强。同级监督虽然重要,但存在问题较多,作用发挥比较有限。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也并不被受访者看好。从政策角度而言,改进自下而上的监督,更多向下负责,上下监督进一步形成合力,可能是国有公司未来反腐败的一个方向。


[基金项目]

中国社会科学院登峰战略“特殊学科”廉政学项目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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