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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 “首要责任”的演进与实现

2017-06-16 单钰慧等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摘要


目前,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地位被界定为“首要责任”人。在总结历史演进的基础上,分析了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首要责任”的概念内涵,梳理了现状和举措,从育人理念、互动模式、协同机制、制度体系四个层次探讨了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首要责任制的实现机制。

作者简介:单珏慧,浙江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思想教育办公室主任,杭州  310058;马君雅,浙江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思想教育办公室副主任,杭州   310058;杨倩,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辅导员,讲师,杭州   310013。


       研究生教育的核心问题是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所谓“全面”指的是德智体美诸方面,而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直接承担者,其育人职责的履行情况与研究生培养质量息息相关。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首要责任人的定位,一方面符合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也是实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迫切需求。

一、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地位的演进和“首要责任”的内涵

1953年,当时的高等教育部发布了《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确立了我国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是导师制。暂行办法的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研究生的业务指导主要由导师负责。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每个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拟定年度学习计划;定期指导并检查研究生的学习;指导并检查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和毕业论文工作;向教学研究室提出研究生学习情况报告。”即导师只对研究生的业务学习负责。1987年,原国家教委、中宣部颁发的《关于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87〕教党字084号)指出:“研究生的导师不仅负责指导研究生的业务学习,也要关心研究生政治思想上的健康成长。”这是第一次将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学习相提并论,也即是导师既是研究生的业务指导者,同时也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参与者。2000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社政〔2000〕3号)中提出,“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为学、为人都产生着重要影响,是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重要力量”“研究生导师应在政治思想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进一步突出了导师在德育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明确指出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应承担多方面的责任。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也对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地位提出了意见。比如,《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教德〔2005〕25号)明确将导师定位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人”;北京、天津等地也先后发文(京教工〔2007〕80号、津党教〔2009〕66号),将导师定位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直接参与者和重要责任人”。

从2006年开始,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启动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在导师负责制的框架内,赋予导师更多权利的同时,对其承担的育人责任也有更加明确的要求,特别是将思想政治教育责任纳入“导师负责制”的具体内容中。《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09〕1号)指出:“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导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负有指导责任,并在研究生的思想教育、科学道德等方面负有引导、示范和监督责任。”《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要求强化导师责任,指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同时应发挥“对研究生思想品德,科学伦理的示范和教育作用”。

特别是2010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更是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首要责任人的作用。教书和育人是导师的两大基本职责。导师负有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导师要了解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在教学和科研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风,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要对研究生进行就业指导,鼓励他们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随着“导师负有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的提出,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责任与地位完成了从“不参与”到“也要关心”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再到研究生德育的“重要力量”,直至成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人”的演进过程。

分析文件中有关导师“首要责任”的表述,结合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际,我们认为:导师“首要责任”的内涵主要体现在全面性、全程性、全要素性三方面。所谓全面性就是要求导师对研究生不仅仅是只关心业务学习,还要关心他们的思想、他们的成长;所谓全程性就是要求导师不仅要关心研究生当下的受教育情况,还要对他们的就业甚至今后的职业生涯产生深远的影响;所谓全要素性就是要求导师不仅要对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以及为人处事等诸方面严格要求,还要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学业、生活、心理等各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首要责任的实现现状与举措

      伴随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持续扩大和综合改革的不断推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研究生教育导师负责制,尤其是推进导师全方位育人作用的发挥,成为本世纪以来国内高校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主要举措之一。本课题组通过文献搜索、实地调研等方法对我国部分高校的了解,目前在推进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首要责任方面的主要举措可以分为三大类:

     1.依托活动,搭建育人平台

      鉴于研究生阶段学术性突出、导师影响特别显著的特点,大多数高校重视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突出“学术”元素和“导学”元素,将导师纳入研究生教育活动的参与者、实施者和主导者,通过导师与研究生在非学术活动中的交流和互动,实现对研究生潜移默化的浸润式教育。一是倡导导师对研究生的学术引领向人生引领延伸。例如,北京大学的“教授茶座”、浙江大学的“教授思享汇”“名师名医思政大讲堂”等都是以导师为主讲嘉宾的谈话交流类活动,定位为“不谈学术、只谈人生”,通过导师与研究生分享人生阅历和感悟,为研究生的人生发展提供启迪和激励。二是倡导导学关系建设向导学文化建设延伸。部分高校立足研究生和导师这对师生主体,开设专题性活动,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每年举办“研究生导学关系建设月”,通过“实验室风采展”“研究生导学关系调研”“导学恳谈会”等活动,建构良好的导学关系。此外,不少高校在校级或院(系)级层面开展导学趣味运动会、导学体育文化月等活动,通过文体活动,加强导学互动交流,增进师生感情,创造导师全方位了解和关心研究生的条件。

       2.评选激励,营造文化氛围

       鉴于目前部分导师参与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提升的现状,我国高校普遍通过挖掘、选树和宣传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先进典型的方式,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带动和强化整个研究生导师队伍的育人意识和育人风气。如清华大学、南开大学等持续开展“良师益友”评选活动,通过自由提名、投票选举等方式,评选学生心目中的“良师益友”;复旦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每年评选“研究生心目中的好导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每年评选 “教书育人优秀研究生导师”;大连理工大学每年评选“我最尊敬的导师”;浙江大学则将导师和研究生作为一个群体进行评价,每年评选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这些评选活动,一方面通过选树和宣传研究生导师育人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强化导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同时部分高校对获选的优秀导师(团队)在招生名额、履职考核、提职晋级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和奖励,进一步增强激励导向,营造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评选的导师(或团队)典型所展现的为人、为学、为师的崇高风范和优秀事迹,本身就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宝贵资源和优秀范本,在全员参与、全方位宣传的评选过程中,让优秀导师的高尚情操、崇高理想和治学精神,影响和感染更多的研究生,发挥教育的作用。

       3.建立制度,加强落实保障

      政策和制度是促进研究生导师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作用、落实首要责任人职责的支持条件和有力保障。部分高校就导师育人职责落实制定了相关政策,如复旦大学出台了《关于教书育人的决定》,要求导师“要对研究生的培养全面负责,既要有系统的专业训练和研究实践,又要关心他们思想政治上的健康成长”;大连理工大学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明确界定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职责内涵,同时赋予导师对研究生思想行为方面评价、干预与管理的权利;中央民族大学实施了《研究生指导教师德育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和细化了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具体职责,每学年对导师履行德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浙江大学建立了《学院(系)研究生思政线与导师的工作协调机制》,要求研究生导师与思政线教师建立日常沟通联系机制,共同关心研究生思想、身心和学业情况。另有部分高校在研究生导师选聘、资格认定等环节,形成了与育人相关的工作要求和培训制度,如南京大学通过“创新与育人”博士生导师交流会、浙江大学通过“求是导师学校”等活动,对新任导师进行专项培训,强调导师教书育人的使命,特别重视导师在科学道德等方面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 

        综上所述,越来越多的高校认识到导师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作用对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且从不同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有的也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总的来说,由于受到传统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影响以及部分导师育人的认识不到位、意识待提升,相关配套的制度尚缺失,体系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缺乏等主客观原因,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首要责任的实现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或者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一些高校所做的一些尝试,也正是因为发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并想解决这些问题的一种努力。

     (1)导师对思想政治教育首要责任的认知还没有到位。尽管导师“首要责任人” 的定位在一系列文件规定中已经明确,但是一些导师并没有完全接受“首要责任人”这个“头衔”,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应该是专门的思想教育部门的工作。导师思政育人的根本认同感和内在驱动力尚待进一步激发。

    (2)导师参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识有待提升。平时在指导研究生过程中,大部分导师还是以业务指导为第一要务,有的甚至连这个“第一要务”也没有完全尽责。有的导师把研究生当作是廉价劳动力或者是从属于自己可任意调配的工作人员,没有把研究生作为受教育者来看待,较多从自己意志出发决定培养方式、处理导学关系,较少从学生全面发展和成长的角度考虑,导致导学关系紧张的案例并不少见。

      (3)合力育人意识不强。一些导师对其指导的研究生有一种占有感,抱有“我的研究生我说了算”的心态。指导研究生时我行我素,要求研究生对其绝对服从,不鼓励研究生的主动创新;对于其他导师的指导采取排他态度;不仅不参与思政工作,不会也不愿与思政人员合作等,没有树立合力育人的意识。

      (4)学校管理和考核制度缺位。和科研、教学不同,育人的考核难以量化,所以对导师的考核更多的是一些硬指标,较少有软指标。目前大多数高校对研究生导师“首要责任”作用的落实尚处于文化建设、氛围营造等相对柔性推进的初级阶段,制度化的管理和考核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另外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中给予导师较多的权利,而对权利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这一点同样需要完善的制度保障。

三、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首要责任实现机制探索

      导师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首要责任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从认知、环境、制度等各方面入手,其中建立机制是关键之一。这个机制应是导师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指导的有机结合,需要导师个人的意识和行为,各育人主体之间的共同协作,也需要学校管理政策的配套保障。导师育人责任的实现,首先要内化于心,在内心深处树立全面育人观,其次要外化于行,把全面育人观付诸行动,同时还要凝化于力,着力构建共同育人机制。从保障来说还要固化于制,建立有利于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首要责任发挥的制度体系。

      1.内化于心,树立导师全面育人观

       作为教育的最高层次,研究生教育不仅肩负着传播、转化和更新知识的使命,同时教育的本质属性规约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从根本上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谐发展和终身发展。部分导师认为“带研究生就是教他怎么查文献、做实验、写论文”,把注意力都集中在某一点上,从而忽视了学生个人成长需求的多面性,有的导师甚至逐渐成了学生口中的“老板”“Boss”。高校要注重加强师德文化建设,将全面育人内化为导师自发和自觉的使命,这既是构建积极和谐的导学关系的关键,也是建立和完善导师全面育人长效机制的内在驱动力。

        大学者,大师之谓也。这样的大师,既是学问之师,更是品行之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首要责任人,导师理应树立全面育人观,既当“经师”又做“人师”。“经师”重在教人如何做学问,“人师”重在教人如何做人。2016年4月,浙江大学在全日制研究生中开展了一项以导学关系和研究生满意度为主题的调研,随机抽取浙江大学36个院系的1055名研究生参与调研。调查显示,导师在学术之外的指导对研究生满意度的影响最为显著。可见,对于导师而言,当好“人师”不可或缺。

       2.外化于行,倡导良好的导学互动模式

       “导”与“学”是双向互动的,导师育人首要责任的落实,重在日常导学互动过程中的具体体现。浙江大学开展的“导学关系和研究生满意度”调研还表明:研究生对导师指导行为的满意度,很大程度上与导师是否能从学生个人成长成材角度出发进行指导、能否主动关心、关爱学生有关。

        “导”与“学”是相辅相成的,但作为导师,更易于、也理应掌握主动,有意识地主动加强与研究生的沟通和交往,加强和谐导学氛围的构建。一方面,可以完善正式沟通渠道,包括构建多层次正式沟通制度,将学术讲座、研讨会、网络互动交流等各种沟通方式有机整合,形成双方知识共享、思想碰撞的主要载体,形成互为补充的知识共享系统;充分利用各种沟通方式的特点,在导学团队内部形成沟通的基本行为规范,让团队成员自觉按照高效的流程进行沟通和互动。另一方面,要重视非正式沟通渠道的畅通。非正式沟通是构建良好个人关系的重要基础,这一类型的沟通平台在学校层面很难以政策、制度的形式来规范,需要导师个体或团队立足学科特色、依据学生特点自行构建。例如定期开展休闲活动、组织体育锻炼、节日和生日庆祝等。

学校要积极地为导学互动创造条件,有意识地组织一些有利于互动的活动,要为互动提供场地保障。比如建立一些导学交流吧,可以让导师与学生之间进行不同规模的交流空间,使交流互动无处不在。

       3.凝化于力,构建合力育人协同机制

       根据教育部网站公布的《中国教育概况——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全国在学研究生191.14万人(其中,博士生32.67万人,硕士生158.47万人)。面对如此庞大的研究生规模,要将导师的“育人”责任落到实处,校院两级必须要善于协同与借力。

     (1)要借“团队”之力。在研究生规模如此大的当代中国,传统的“一对一”师徒授业模式已经被一对多、多对多的“导学团队”培养模式所替代。面对全国数以万计、甚至十万计的规模不一、构成各异的“导学团队”,如何充分发挥导师组以及团队的育人作用,已成为研究生教育的新要求、新挑战。浙江大学近年来持续开展的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选树工作,其意义不仅在于培育并评选出了一批具有示范性的优秀导学团队,更重要的是提出了“爱生如子好、尊师重道好、同学互助好、文化建设好、团队业绩好”的“五好”标准,并将其逐步推广成该校研究生导学团队自身建设目标、自我衡量标准、横向比较准则。

       (2)要借“协同”之力。“育人”既是导师的事,也是校院两级的重要任务。要探索破解院级研究生培养单位中思政与业务培养“两层皮”问题,建立学院(系)研究生思政线与导师的工作协调机制,促成研究生思政线教师与导师建立相对稳定的日常沟通联系机制。如通过邮件、简报、工作例会、研讨会、办公室走访等形式,共同关心研究生思想、身心和学业近况,对重点关注研究生群体实现信息互通,共同关心帮扶。

      4.固化于制,建立完善保障制度体系

研究生教育政策和高校相关制度是落实导师育人首要责任、促进导师与研究生构建和谐关系的外部保障条件。完善各种政策制度,不仅有利于师生队伍的优质筛选,引进更多的优秀导师,发掘更多的优质生源,还有利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束缚,促进人才培养体系的优化。

     (1)完善研究生资助政策。自2006年国家试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以来,导师和研究生不仅仅是“教”与“学”的关系,导师也成为研究生重要的资助来者。导师给予研究生资助,主观上突破了导学关系完全等同于师徒关系的传统理念;客观上既帮助了研究生顺利就读,也是导师服务育人的一种具体体现,对于密切导学关系很有意义。

     (2)规范导师权责和行为准则。据初步了解,目前大部分高校尚无规范化的《导师手册》。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可自主制定研究生导师手册或指南等行为准则,对导师权利和义务、指导行为规范、研究生资助标准等方面进行一定的要求与规范,并列入定期考核的指标内容。同时,全方位考察和考核导师的指导工作,尤其注重将学生的发展作为导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促进导师全方位指导和培养研究生。

     (3)优化培养环节和过程。重视优化研究生教育制度,合理设计研究生培养方案,将导学关系建立在规范化的培养过程中。要在培养计划、培养手段上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尤其要注重调整课程设置,提升课程质量,努力探索符合研究生成长成材特点和规律性要求的教学方式方法,加强研究生教学和科研训练的结合,加强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4)健全研究生诉求研判与处理机制。导学关系紧张或出现矛盾的情况在研究生教育中很难避免,由于在导学关系中导师一般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可能存在部分学生因害怕而不敢声张或担心申诉得不到正确处理而陷入消极状态,虽然这种现象并不多见,但一旦发生,会造成不良甚至严重的后果。因此建立快速有效的研究生诉求研判与处理机制非常重要。

     (5)建立导师育人评价制度。目前对研究生导师的资格认定及相关评价多是考察业务能力,较少考察指导能力;较多考察科研水平,较少考察育人水平。总体来说导师的育人态度、育人水平和育人实绩缺乏评价体系。在教学评价中,通常会在课程结束后由学生对上课教师进行打分评价,这种评价方法可借鉴于研究生对导师指导的评价,同时可以将这个评价结果作为导师资格认定、招生名额等依据之一,从制度上推进导师育人首要责任的落实。


选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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