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注册计量师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年4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注册计量师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用相关内容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注册计量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探索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
政策全文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市监检测发〔202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于2022年4月至7月底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提高认识,强化市场监管
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有效履职的重要基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对于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重要意义,把严厉整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作为监管的首要任务,发挥系统监管合力,推动检验检测行业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整治重点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关键、精准定位,深入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六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公开通报、严肃处理,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其他密切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风险问题较为突出的专业领域机构,也应当纳入专项整治范围。
(二)严查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情形,加大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比例,严格追溯数据质量和真实性,严格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严格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的违法行为。
(三)加大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且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要在依职责完成处罚后及时移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跟踪进展情况。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违法案件的失信惩戒。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检验检测案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动失信联合惩戒。
(五)实现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计划开展的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继续实施,实施时间可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叠、同步,监管的重点领域可交叉、重合,持续保持对检验检测市场乱象的高压监管态势。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谋划,做好沟通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要综合考虑辖区内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监管工作方案,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查处目标和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位、严格落实。
(三)加强联动,宣传引导。要结合本地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特点,研究建立互补共治、信息传递、部门联动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做好检验检测市场监管职责的承接与协调工作。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切实形成宣传声势。
(四)健全机制,长效推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一支稳定、专业的监管专家队伍,完善畅通申投诉举报途径,研究建立信用监管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五)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工作总结和交流,及时汇总分析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或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于2022年8月10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检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上报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如实反映监管工作的进展成效、已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措施,确保监管工作质量。本次专项行动工作要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开展,请各地有关部门做好支持配合。
联系人:认可检测司 郑懿龙 联系电话:010-82262722
电子邮箱:zhengyilong@samr.gov.cn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
注册计量师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省级计量技术机构,各国家专业计量站(分站),各有关单位: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规定》顺利实施,现就做好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实施注册计量师注册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照行政审批有关要求,及时优化调整注册计量师注册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办事指南,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式样、《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注册编号规则》及相关申请表格(附件1),供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使用。申请注册的计量专业类别,按照《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表》(附件2)确定分类。
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注册计量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探索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
三、严格计量专业项目考核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管理职责,细化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组织实施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明确本行政区域的计量专业项目组织考核单位。建立健全责任链条,严格执行国家考试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厉禁止考培不分、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提高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申请表》《计量专业项目操作技能考核评分表》《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审批表》《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等相关表格见附件3。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15年第25号)等有关要求,强化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能力提升,确保持续符合岗位要求。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宣贯培训。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宣传培训作为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前提,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举办培训、专家讲解、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规定》的宣传培训,确保《规定》有效实施。
(二)加强资源保障。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行政审批工作力量,及时做好注册计量师注册所需的制度、机制、经费、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保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有关要求,做好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
(三)加强跟踪分析和信息报送。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解决注册计量师注册行政审批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每年12月31日前将注册计量师注册整体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报送市场监管总局。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量函〔2013〕46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式样、《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注册编号规则》及注册相关表格
2. 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表
3. 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相关表格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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