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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峰:科举研究与高考改革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科举学与考试研究 Author 刘海峰


摘  要在一定意义上说,科举有如古代的高考,高考有如现代的科举。古代科举在追求考试公平的同时兼顾区域公平的历史传统,影响了近代以来的高校区域布局和目前高考分省定额划线录取制度的实行。在改革和完善高考制度的过程中,应该借鉴科举考试的某些防弊措施与考试管理方法,加强考试立法。研究历史上的科举考试制度,可以为当今的高考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因此,科举学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性。

江南贡院(水彩画明信片,19世纪末)


科举是中国古代人文活动的首要内容,高考是当今中国长盛不衰的话题。从考试形式和其作用影响来看,在一定意义上说,科举有如古代的高考,高考有如现代的科举,中国科举史为现代高考改革留下了丰富的经验与深刻的教训。鉴古可以知今,研究历史上的科举考试制度,可以为当今的各类考试改革,尤其是为高考改革提供参考借鉴。中国高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着深远的历史渊源和深厚的文化土壤,高考在许多方面与科举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要认识高考改革中一些带有根本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如统一高考制度产生与存在的必然性等问题,都必须将其放到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才能看得更为清晰。


在漫长的中国科举史上,出现过许许多多矛盾和问题,本文仅从科举史上考试存废利弊之争、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之争、防止作弊的措施与方法等三个方面,来谈科举研究对高考改革的借鉴意义和科举学的现实性。


一、科举存废之争


研究科举历史可以看出,中国科举史上曾经出现各种各样争论和争斗,其中最为根本和突出的是科举存废之争。科举行之既久,在发挥选拔人才功能的同时,也出现一些弊病,往往使各类学校教育沦为其附庸,出现科举考什么,学校教什么,学生学什么。考试选才通常无法考察德行,千百年来,人们对以德取士的追求此起彼伏,赓续不断。如何克服科举考试只重考场中体现出来的成绩而忽视平时水平和表现这一弊端,一直是考试存废之争的焦点。


在漫长的中国科举史上,曾出现过6次有关科举利弊与存废之争。第一次争论发生在唐代宗宝应二年(763年),礼部侍郎杨绾上疏奏请停罢进士、明经和道举科目,由县令依古制察孝廉,结果建议未被采纳。


第二次是在唐文宗至唐武宗时期(827—846年),宰相郑覃、李德裕试图罢废进士科,也未能成功。


第三次关于科举制利弊存废的争论发生在北宋中叶。王安石、司马光、欧阳修、苏轼参与争论,到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年)诏令“天下取士,悉由学校升贡”,并以“八行”科察举取士。但到宣和三年(1121年)又下诏恢复了科举取士,此次科举中断时间为17年,实际停罢了5科。


第四次是元惠宗元统三年(1335年),宰相伯颜与参政许有壬的争论,尽管伯颜一意孤行停废了科举,但由于科举取士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因此只停罢了2科,在至正元年(1341年)又得到了恢复。


第五次为明初朱元璋连续三年开科之后,于洪武六年(1373年)停罢科举,采用荐举,但到洪武十五年(1382年)又宣布恢复科举。


第六次是清乾隆三年(1738年),兵部侍郎舒赫德反对八股科举,“别思所以遴拔真才实学之道”,但因礼部坚持而未废。


1300年科举史,虽然也有过几次中断,不过少则几年,至多30余年便重新接上了。只是近代以后,科举制生存的社会文化土壤已起了重大的变化,结果于1905年被废去。不过,科举虽然已经废止,但却没有完全作古,它还以不同的形态复活于现代社会。


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人情社会,人情与关系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防止人情的泛滥,使社会不至于陷入无序的状态,中国人发明了考试,以考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秩序的调节阀。当今考试选才的适用面越来越广,充分说明在中国考试选才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历史上的科举存废与高考存废争论有许多相似之处。六次科举存废之争中,有几次还将实行考试的利弊和废止考试可能出现的问题论述得相当深入,甚至当今人们有关高考存废正反两方面的主要论点在科举时代已基本上涉及过。德与才的关系、考试成绩与平时水平的关系、知识与能力的关系,考试取才的利弊问题等等,在科举时代都讨论过。


科举制虽有很大的局限,但在一定意义上说,却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若欲采用其他选举制度,难免要出现比科举更多更大的弊病。北宋中叶时曾采用直接从学校取士的办法,但却出现免试入学者多为当官子弟的现象。为此,苏轼力主坚持以考试取士的办法,认为尽管科举有不少局限和弊端,但“设法取士,不过如此也”。


吉安中国进士博物馆第三展厅“栋梁之才”苏轼等著名进士塑像


到清乾隆三年科举存废之争时,鄂尔泰反驳舒赫德的论点时,所用语句与600多年前苏轼的话如出一辙:“圣人不能使立法之无弊,在因时而补救之。苏轼有言……。至于人之贤愚能否,有非文字所能决定者,故立法取士,不过如是。而治乱盛衰,初不由此,无俟更张定制也。”正是由于找不出更好的替代办法,而科举制相对而言却是最适合当时社会政治需要的选举方法,所以尽管它有缺陷,仍得以长久不废。


纵观历次科举存废之争,可以看出,有的是因为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引发,有的是因为不同的选举观和人才观的冲突。六次存废之争中,有半数即三次争论双方是代表不同的利益集团。第二次争论中,唐文宗至唐武宗时期宰相郑覃、李德裕代表传统的士族利益集团,因为嫉恨新崛起的进士人才而提出废止或限制进士科举。第三次科举存废之争,与考试内容的经术和文学之争、南北地域之争等争论交织在一起,争论双方都代表了不同的利益群体。第四次争论中,宰相伯颜代表蒙古贵族既得利益集团,力图压制以才学进身的汉族士人。


无论古今,不同家世背景和经历的人对考试的看法往往很不一样。虽然由于经济状况不同、受教育和备考条件不同,采用相同的考试成绩来定去留对平民子弟而言是有不公平之处,但采用其他方式,只会更有利于经济和社会资本优越的家庭。因此,考试这种选材方式有利于平民百姓出头。1870年,美国人史皮尔(Spear施惠廉)说:“这些考试制度所形成达到第一个目的,是排开任何等级和财产而不论,选择最好的人去担任国家的各种职务,并作为从古至今无私地以才取士的总原则。中国人有一句出名的谚语:有学问穷人的孩子能当官,无学问大官的孩子成庶民。”



考试选才遵循的是才学本位,取代以往靠血统、家庭或关系决定命运的办法,显然是平民实现社会阶层流动的一条主要途径。明代万历四十三年,礼部说:“绩学博一第者,强半寒素之家。”当今农村中学师生与一些身处大城市的学者对高考的看法也大相径庭,有的从农村出来的学者指出:“农村人不会批评高考。对农村的孩子来说,不高考去哪里呢?这是我们向上攀登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对当时的我们来说,似乎是唯一的道路。”


山瘦栽松柏,家贫子读书。古代中国有“家贫、亲老,不能不望科举”的说法,现在有些青年也是“无钱、无权,不能不靠分数”的想法。


自古以来,为了防止“人事因缘”和“属托之冀”,中国人就发明了考试这种公平竞争的办法,来排除人际关系对选才的困扰。古今时代虽变,但人性和许多道理并没有变,大规模选拔性考试所遇到的问题也非常类似,甚至有惊人的相似之处,科举历史上的许多问题和道理很值得现代人深思。


二、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之争


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矛盾(即古代倾斜的“高考分数线”问题),是一个自宋代以后就争论不休的千古难题。考试公平是指完全依据考试成绩来公平录取考生,区域公平是指通过区域配额来调控各地区之间考中人数的悬殊差异,在中国这么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经济文化和教育水平存在差距的大国,这是一个古今大规模选拔性考试都会遇到的棘手问题,也是一个两难问题。


科举考试留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就是,在全国统一选拔人才考试发展过程中,由开始阶段所单纯追求考试公平,逐渐演化为在注重考试公平的同时,兼顾人才选拔的区域公平。中国科举史上曾出现过激烈的南北地域之争,较为突出的有北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司马光的分区取人与欧阳修的凭才取人之争、明前期由洪武三十年(1397年)南北榜事件引发的南北卷制度。明中叶以后,会试分南、北、中卷定额录取。清代统治者为了统合南北差异,以均衡各地的科名数额来达到政治势力的合理分配,巩固中央集权统治,对乡、会试录取名额的地区划分越来越细。顺治十二年(1655年),将中卷并入南、北卷。此后中卷屡分屡并,有时甚至在南、北、中卷内再分为左、右分别录取。或者专取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四省各编字号,分别取中。最后,到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以分省定额录取的办法代替南北卷制度,按各省应试人数多寡和文风高下,钦定会试中额。


从自由竞争的角度来看,这种按户口多寡比例核定推荐人数和分地域录取并优待边远地区的制度,带有照顾边疆和文化相对落后地区的用意,具有浓厚的地缘政治色彩,从自由竞争的角度看,确实与考试的公平原则有某些矛盾之处。但从均衡平等参政机会、调动落后地区读书人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当地人文教育水平提升,以及维护中华民族统一的角度来看,则有其合理之处。


凤凰卫视中文台“一虎一席谈”节目专门讨论高考区域公平问题(2007年7月)


例如,清代为安抚孤悬海外的台湾,于福建乡试的录取名额中专为台湾士子设立了保障名额,台湾考生的举人配额从康熙时的1名逐渐增加到咸丰以后的6名。同时,给予赴福州参加乡试的台湾士子以“官送”的待遇。在会试一级,从乾隆以后规定在福建省名额内专门编出“台”字号,如果台湾籍会试举人在10名以上,就至少取中1名进土。这种优待办法使台湾士子欢欣鼓舞,更加热衷于渡海来大陆参加乡、会考试,增加了台湾的读书人对中央政府的向心力,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凝聚力的加强。


所以中国科举史上关于凭才取人与分区取人的争论,越到后来越是分区说占了优势,而且分区取人的办法还越来越具体,区域配额越分越细,这成了中国科举史上的一个发展趋势和规律。科举从考试公平逐渐趋向更重于区域公平,这一传统一直影响到近代以来的高校区域布局和高考分省定额划线录取制度的实行。


由于科名的盛衰不仅关系举子的人生前途和身家地位,而且还关系到对一个地方文化教育水平和长官政绩好坏的评价,因此,科名不但是举子个人和家族奋斗努力的目标,而且成为地域集体追逐的对象。明清两代各省都力图增加举人录取名额,各府州县长官则想方设法争取增加学额。这与当今各省市领导努力提高本地高考录取率也十分类似。


科举时代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矛盾,还衍生跨地区报考的“冒籍”作弊现象。这也与当今“高考移民”的产生,如出一辙。分区定额制按地域分配录取指标,规定只有本地户籍的考生才能参加,但因各地文化教育水平和人口存在差异,考试竞争的激烈程度也不相同。人文水平较高地区的士子为了减少竞争,增加中额机会,纷纷避难就易,想方设法到录取率较高的边远地区冒充籍贯参加考试,这被称之为“冒籍”。


在科举制度实行后不久,唐代景云二年(711年),便已出现了冒籍考试取解的现象,唐玄宗开元以后逐渐常见。唐五代各朝基本上是采取现在和变通举子冒籍取解问题的方式,如建立交纳家状和举子相保制度、允许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本贯取解的举子参加两京府试、馆学取解等措施。


宋代的科举“移民”大致可分为合法与不合法两大类。合法的科举“移民”又分为四类,官府采取尽可能照顾和保护的鼓励政策;非法的也分为四类,官府也采取各种限制、禁止和惩罚措施。


到明宣宗宣德二年(1427年),正式形成南北卷制度。南卷取55名,北卷取35名,中卷取10名。中卷包括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和滁、徐和三州。


西南地区的广西、云南、贵州因为文化教育水平相对较低,一般是冒籍者向往的地方,这些地方冒籍现象尤为严重。不仅西部省区存在冒籍现象,东部省份诸如福建省也存在冒籍现象。清代,福建文风颇盛,尤其是沿海各府县童试竞争激烈,而台湾新设府县学录取生员名额不少,较易考取,因此许多福建士子移民台湾,争取在台湾府县应试进学。福建士子不得志于本籍,则往往指同姓在台居住者,认为弟侄,然后赴考,“过继”成为冒籍最常见的手法。



明清两代对冒籍问题的解决对策,一般是根据户籍限制其报考。雍正九年(1731年),对于那些要求入籍之人,政府规定必须“当以坟墓为断”,一旦入籍之后,不准回原籍应考。有些人置买田产,已经在当地落户了,政府对此现状只好予以一定程度的承认,“入籍二十年者听考”。


清政府还明文规定:童生在应试时,除了报考童生必须有同考五人联保外,还须有本县的一名廪生开具保结。一旦发现有冒籍行为,即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惩处。研究科举“冒籍”及其矫正,显然对防止“高考移民”有借鉴意义。


三、防止作弊的措施与方法


由于科名中有“黄金屋”和“颜如玉”,无数士子参加激烈的科场角逐。科举之所以会有那么大的魔力,主要是因为其中包含着利益。一旦中举及第,便可以迅速提高社会地位,获得许多政治和经济利益。因此,科举考试在一定意义上是进行利益的分配。


作为“国家抡才大典”,科举制成为一种十分稳定而严密的制度。而制度的形成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为了保证科举制顺利地实行,曾经制定过一系列科举法令和条例,其中许多是为了防止和惩处考试作弊、保障考试公平的条规。


一部科举史,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就是一部作弊与反作弊的历史,就是少数人挖空心思实施作弊与制度设计者绞尽脑汁防止作弊互相较量的历史。舞弊方法好似水银泻地、无孔不入,科场条规和贡院防弊则力图做到密不透风、滴水不漏,二者不断在进行“魔”与“道”的智力搏斗。


唐代科场舞弊最常见的作弊有三种,一是贿买考官以获取好成绩,二是夹带文字进入考场作弊,三是请人代考。唐代的科举考试已设有兵卫,严查代考,并阻止夹带作弊,同时在制科策试和宏词、拔萃科考试中实行糊名办法。因唐代进士科录取实行通榜与公荐,请托风气盛行,总的来说科场防弊措施不如后代规范。


宋代在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将糊名办法扩大到所有考试中去,并发明了誊录制度。另外,便是加大对各种舞弊行为的打击力度,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三月,高宗内降手诏,严厉惩治试院的舞弊行为:“近年以来,士风寖薄,巧图牒试,妄认户名,货赂请求,重叠冒试;逮至礼闱,不遵绳矩,挟书、代笔、传义、继烛,种种弊欺,糜所不为。不惟负国家教育选举之意,兼使有素行负实学之人俱蒙其耻。一至于此,岂所望哉!……在外委漕臣及监司按察,御史台纠劾以闻。当重置典宪,务在必行,故兹戒谕,想宜知悉。”


孝宗乾道元年(1165年),针对各地士人公开受贿、冒名顶替日益严重的现象,下诏:“应令人代名及为人冒名赴省试者,各计所受财,依条坐罪外,并真决编配千里外州军;同保知情人,依条永不得应举。”并对举报者一定的奖励:“如士人告获,与免解一次文名解;诸色人告获,支给赏钱三百贯。”

元代科场条例严格规定了考务人员的职责,规定了详细的试卷处理程序:受卷官送弥封所撰字后,送誊录所;“誊录所承受试卷,并用朱笔誊录正文,实计涂注乙字数,标写对读无差,将朱卷逐旋送考试所;如朱卷有涂注乙字,亦皆标写字数,誊录官书押。候考校合格,中选人数已定,抄录字号,索上原卷,请监试官、知贡举官、同试官,对号开拆。”考官评阅试卷时,“知贡举居中,试官相对向坐,公同考校,分作三等,逐等又分上、中、下,用墨笔点批。”评阅完所有的试卷以后,收掌试卷官将分数标写在号簿内,取出原卷对号开拆后,由知贡举亲自在试卷家状上写下考试的名次。然后将试卷呈送到礼部,中书省在省门分左右二榜公布录取名单。


为严格考务工作纪律,元代还规定“诸辄于弥封所,取问举人试卷封号姓名及漏泄者,治罪。诸试题未出漏泄者,许人告首。诸对读试卷官不躬亲而辄令人吏对读,其对读讫而差误有碍考校者,有罚。诸誊录人书写不慎及错误有碍考校者,重事责罚。诸官司故纵举人私将试卷出院,及只应人知而为传送者,许人告首。诸监试官掌试院事,不得干预考校。诸试院官在帘内者,不许与帘外官交语。诸色人无故不得入试厅”等等。凡此种种,可见元代科场条例相当严密。


明代对防止科场舞弊十分重视。洪武七年(1374年)规定:“生儒点名进场时严行搜检,入号舍后详加伺察。如有犯者,照例于举场前枷号一月,满日问罪革为民。”一旦查出考生夹带书册,就要“三木囊头,斥为编氓”。


嘉靖四十四年规定:“举人入场,务要严加搜检,放入就舍。如有怀挟及浼托人夹带文字入场,埋藏抄誊并越舍与人换写者,搜检得出,拿送兵马司究问,枷号一月,发回充吏,满日为民。不行觉察捉拿者,军调边卫,官罚俸一年。”这成为明代会试搜检的定制。但不论如何严格,总是不可能完全杜绝科场舞弊。《明史》便说当时科场舞弊花样繁多,“其贿买钻营、怀挟倩代、割卷传递、顶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穷究,而关节为甚。事属暧昧,或快恩仇报复,盖亦有之。”


清代搜检更加严厉。为防止在物品中夹带舞弊,清代对入场服饰和携带物品都有严格的规定:“士子服式,帽用单层毡,大小衫袍褂俱用单层。皮衣去面,毡衣去里,褌裤绸布皮毡听用,止许单层。袜用单毡,鞋用薄底,坐具用毡片。其马褥、厚褥,概不许带入。至士子考具,卷袋不许装里,砚台不许过厚,笔管镂空,水注用磁,木炭止许长二寸,蜡台用锡,止许单盘,柱必空心通底。糕饼、饽饽,各要切开。此外字圈、风炉、茶铫等物,在所必需,无可疑者,俱准带入。至考篮一项,如京闱用柳筐,柄粗体实,每易藏奸。今议或竹或柳,应照南式考篮,编成玲珑格眼,底面如一,以便搜检。至褌裤既用单层,务令各士子开襟解袜,以杜亵衣怀挟之弊。”


经过上千年的不断演进,科举法规到清代已经十分详细,如,对乡、会试回避制度也非常严格,以避免徇私舞弊。当时规定乡、会试入场官员之子弟及同族,虽分居外省外府在五服以内,及服制虽远聚族一处之各本族,并外祖父翁婿甥舅,妻之嫡兄弟、妻之姊妹,夫妻之胞侄、嫡姊妹之夫、嫡姑之夫、嫡姑之子、舅之子、母姨之子、女之子、妻之祖孙、女之夫、本身儿女、姻亲,皆令回避,不得与试。


这些入场官员主要包括乡会试的内帘主考官、同考官、内监试、内掌收,外帘知贡举、提调、监试、外收掌、受卷、弥封、誊录、对读、供给等考务官员。这些官员都应自行开出应回避考生的姓名,由主要考官核实以后进行公布,点名时扣除有关考生的姓名。清代科举回避制度涉及面广、制度严密是前所未有的,正如有学者所言:“清代科举因袭明朝,但其回避规定更加详密,可谓‘设法防闲,纤悉具备’。”



总的来说,越到后来科举立法防弊越来越严密。清代的科场条规,除《大清会典》、《钦定礼部则例》中有部分规定以外,最详尽而集中的是由杜受田、英汇等修纂的咸丰二年(1852年)完成的《钦定科场条例》,可以说是集历代科举法规之大成。出于对“考试大典”的重视,“科场条例悉载考试事宜,每逢会试,颁发知贡举及主考等官,乡试颁发各直省监临、布政使暨典试各员,以示遵循,所关綦重,向例每十年增修一次。”


作为专门性的科场法规,《钦定科场条例》共六十卷,每卷通常包括“现行事例”、“例案”、“驳案”及“旧例”四部分。例如,《钦定科场条例》中关于落第举子查看试卷,在“发领落卷”条的“现行事例”中规定:“乡会试落卷,查填士子姓名,由各承包科场衙门出示晓谕,令其持原给卷票为凭,领回阅看。”而“案例”则列出康熙十八年、乾隆四十八年、道光二十三年几个相关规定。这些条规是在科举考试上千年的演进历程中逐渐形成的。



考试客观化和考试管理的严密化,这是考试制度发展得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防止和处罚考试作弊,是以高考为首的现代考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科举考试所实行的编号、闭卷、密封、监考、回避、入闱、复查等办法还为现代高考所沿用。在改革和完善高考制度中,应借鉴科举考试的某些防弊措施与考试管理方法,加强考试立法,努力营造公平考试的环境,使考试作弊者无利可图,而真才实学者能够脱颖而出。


四、科举学的现实性


以上所论,只是科举研究可为高考改革参考借鉴的三个方面。除此以外,中国科举史上还有许多经验和教训值得当今高考改革吸取,如考试科目的演变、命题形式与难度的变化等等,限于篇幅,不再详论。


与甲骨学、敦煌学、红学等一般传统学术领域的专学最大不同点在于,一般专学的研究对象多是静止的,而科举学的研究对象——历史上的考试制度则是动态发展的,高考、公务员考试等“现代科举”作为科举的替身还在演变发展,科举时代形成的一些观念和做法对现实生活还有深刻的影响,因此科举学的现实性要明显强于大多数专学。


尽管科举是“古董”和“文物”,然而考试却是活生生的存在。科举是历史上存在的考试制度,科举学是历史色彩极浓的一门专学,但它又不单单研究静止不动的科举历史,而且还关注动态发展的考试现实。由于科举的核心和实质是考试,且科举本身具有教育考试性质,加上清末主要是为了兴学堂而废科举,因而历来都有许多人从教育的角度来研究科举,而且教育学界的科举研究往往会联系现实考试改革进行展开论述。


科举是古代文官考试,政治学界或行政学界的科举研究侧重总结科举制的利弊教训,为当今人事选拔制度创新提供历史借鉴。现今批判高考或应试教育弊端的人往往不约而同甚至不由自主地会将其与科举作类比,而要对此做辨析,自然而然必须研究科举。


有个别人认为,研究科举是往回看,与现实高考改革没有多大关系。好像研究科举史就是面向过去,会使人后顾和倒退,跟面向未来的方针背道而驰。“这是一种割断历史的错误观念,把过去和未来当作对立物,抹煞了它们之间的辨证关系。过去是现在的起点,而现在是未来的起点。过去与现在、现在与未来并不是相矛盾、相离析的。……历史就其本身而言,确是不可逆转的过去;但就其作用、影响而言,它不但是现在、未来的源泉,而且以潜在的形式存在于现实与未来之中,融化于现实与未来之中,不断地对现实、未来起积极或消极的作用。”对考试来说,当前现实的考试体制、考试观念、考试方法、考试形式,无不受历史的深刻影响。对科举这一历史陈迹的现代影响,负面的说法是“阴魂不散”,正面的说法则是科举制已亡,但精神犹在,形式犹存。


观今宜鉴古,无古不成今。”《增广贤文》这句话说得很精练,很有道理。有的人只注重考试的现实性,只对当前高考改革问题感兴趣,以为只有研究现实的高考改革才重要,对科举研究漠然视之。“观今”而不“鉴古”,是短视、浅薄的。任何考试都是历史的产物,都是在历史的发展变化过程中形成的,历史与现实的区分只具有相对的意义。


今天的考试实际是和昨天联系着的,不追溯了解它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也就不能真正解决现实问题。考试现实是不间断的合乎规律的考试历史过程的延续,对历史采取虚无主义的态度,割断历史的想法不仅在实践中行不通,而且总要导致重大的挫折和失误。“文化大革命”本来是想要否定历史,但结果是历史与现实一起否定,高考制度遭到了灭顶之灾,以致中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停顿了一个长时期,或者说是落后甚至倒退了十余年。因此,科举学的研究内容虽是已经过去的考试,但它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面向现实、面向未来的。


不读历史的人,容易重犯历史的错误。由于对考试史的无知和对中国的文化国情了解不足,以往曾出现了一些反复重犯历史错误的事情。对科举了解不多的人,或者观点还停留在“文革”时期对科举的印象的人,往往对科举还存有偏见。的确,科举已成历史陈迹,是一种过去的、离我们越来越远的考试制度。但历史与现实是贯通互动的,历史在现实中延伸,现实则在改革中选择历史延伸的正确方向和具有进一步发展前途的各个方面。



研究“科举学”,使我们对一千多年的考试发展史有一个总体把握,能使自己具备一种历史意识或历史感,具有历史深度和学术底蕴。养成一种以发展的长远的观点看问题的习惯,可以避免短视和急功近利的行为,避免盲目性。


“历史是稳定凝结了的现实,现实是流动变化着的历史。”纯就“事实”而言,科举早就进入历史之中,但就其“意义”而言,科举历史仍与现实息息相通,仍处在“变动不居”的过程之中,其中最大的变数,是现实中的各类竞争性考试。“科举”虽已凝固为“过去”,但它却是遗传在民族文化传统上的一个重要元素,而且这一元素又与现实社会紧密相连。


古代科举在考试领域留下了深刻的印痕,对当代考试的影响波及文化、制度与技术各个层面。在古代科举丰富多样的形式和性质中,差不多可以找到现代各种考试制度的雏形或粗坯,所以,现代各类考试想要追溯自的历史渊源,就不得不回到科举那里去,这便是为什么现代各类考试改革都要研究科举学的缘故。


在一定意义上,科举学实际上即中国考试史研究。长期从事高考改革实际工作的教育部考试中心原主任杨学为先生指出:“中国考试的历史可以说是一座巨大的宝库、内容极其丰富的教科书。它充分显示了我们祖先的聪明才智,是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教材;它充分揭示了考试与社会各方面的矛盾,可以帮助我们认考试社会学的基本规律;它充分揭示了考试内部各方面的矛盾,可以帮助我们正确处理当今考试工作中遇到的许根本难题。我希望有更多的有识之士投入到整理、研究中国考试历史这件有重大历史与现实意义的工作中来。”


科举学与中国考试史学重叠相关,两者基本上是同构的。从考试史的角度,也可以说科举学是一门关于科举考试产生、发展、衰亡和流变的专学,或者说是一个关于科举考试源流、作用、影响的专门研究领域。


总之,科举研究与高考改革具有直接间接的借鉴作用。另一方面,高考改革对科举研究也有一定的认识作用。博古有利于通今,知今也有利于通古。了解和关注现实考试尤其是高考改革中的一些问题,也有助于理解和通晓古代的一些科举制度、思想和活动,看待科举问题就会更深入一些。因此,科举研究与高考改革具有密切的关系,两者是相关互动的。


(原刊《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5期,64-71页。参考文献略)


标题:《科举研究与高考改革》

来源:公众号 科举学与考试研究

作者:刘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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